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二、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包括哪些内容?
四、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六、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
八、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开具金额总额度?
九、试点纳税人领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如何确定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份数?
十、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十一、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十二、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十三、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十四、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十五、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十六、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十七、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十八、《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发票吗?
十九、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二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或取得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十一、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二十二、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二十三、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二十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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