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
1、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3、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简单来说,地方政府一大块收入,换了一个部门来收钱。
1、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政策?卖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制度迎来大变革?
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事实上是你误解了。谁征收不是重点,重点是谁支配使用。土地财政收入、卖地收入究竟归谁所有、支配、使用。
按照民法典、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分税制的规定,由地方政府代替国家出让,经过招拍挂与协议,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即土地财政收入、卖地收入由地方政府收纳的,归地方政府所有、支配、使用,是税收之外的重要补充。
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简单讲,是卖地收入。
即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产权制度、土地制度的二权一制、招拍挂制度、分税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占到地方财政比例大,实质上就是土地财政收入。
2.卖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税又近了?
房地产税立法、开征与卖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不存在土地财政收回,不存在土地财政终结,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告别,房地产税是不可能代替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况且房地产税未来的试点与这个无关。
卖地收入一直都地方不可缺乏、作为地方最主要财政、税收的收入来源。2020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再创历史新高。2020年,全国卖地收入超过1000亿的城市就多达14个,这是房地税永远不可能代替的。
3.卖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不是意味着土地财政终结?土地出让金告别?
自1994年至今,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这块蛋糕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基本全部由地方掌控。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中,而是包括在第二本财政账本“政府性基金预算”中。
土地财政收入、卖地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因此,卖地收入是归地方支配使用的。
所以,土地出让金收入划归税收部门征收,不是意味着土地财政终结,不是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告别,不是意味着房地产税又近了,仅仅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征收部门换了,卖地的收入还是地方政府的。
卖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财政不是收回中央。因此,土地财政没有终结,土地出让金没有告别,与以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