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范围包括(含)取得收入的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范围可以理解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所有企业、机构、团体和组织。
其中,组织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非营利组织如何获得免税资格。
哪些企业可以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等级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增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免税收入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22号)规定:
一、非营利性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收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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