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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咨询费发票,业务是否真实,稽查局不会重点看你合同,发票,流水是否齐全,而是看你这笔咨询业务事前是否具有合理性,事中是否具有痕迹化,事后是否有成果展示,如果你的这笔大额咨询费业务事前没有合理性,提供咨询的公司没有专业人员,没有提供咨询业务的能力,如果事中没有痕迹化,没有证据证明什么人到你们公司提供了什么咨询服务,没有咨询服务的工作底稿。如果事后还没有成果的展示,没有形成工作成果,那么一个脑子正常的老板,是不会花几十万,几百万去真正的付这笔咨询费的,所以,大额咨询费发票一直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必须要满足,事前合理,事中留痕,事后展示,否则呵呵了,你就是假的。
咨询费作为一个较难判断真实性的业务,经常被企业用来虚构业务虚列成本。很多企业为达到避税、减税的目的,通过假发票入账,虚构与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逃税就是很多企业用“大额咨询费”入账的根本目的。
一提到“大额咨询费”时,相信大家就能秒懂其中的意思了。税务稽查人员更是见多识广,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大额咨询费,几乎都是第一时间在脑海中亮红灯,核实下来十有八九是虚构业务。
以下案例企业列支超2亿咨询费,显然超出了常理。
CHAPTER 01
列支超2亿咨询费罚款300万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你公司2014年至2015年增值税申报收入59,417,017.05 元(经核实你公司未申报营业税收入),查实销售收入88,007,660.39 元,少申报销售收入 28,590,643.34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少缴 2014 年至2015年增值税731,652.14 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215.64元、教育费附加 21,949.56 元、地方教育附加14,633.04 元。
(二)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
你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取得增值税收入 4,202,202.82 元2015年10月取得增值税收入 1,836,793.68 元,合计6,038,996.50 元,上述收入均未在所属期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上述少申报收入均已于 2015 年11月申报纳税,涉及税款 387,703.5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加收滞纳金 8,648.26 元。
(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 2014 年-2015 年期间从***石油化工交易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共计取得了262,446,815.05 元收入,但仅申报4,256,838.68 元营业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经查,你公司 2014-2015 年列支了大量咨询费支出,约占总收入的 80%,你公司表示以上支出是委托二级居间商服务客户你公司向这些居间商支付的费用。但你公司提供的部分居间合同中,居间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已直接注明金额,乙方需介绍多少客户、按何种比例计算手续费都没有说明,不符合经营常规。经责令,你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成本、费用资料,难以查账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因你公司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以***石油化工交易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交易数据核定你公司收入(2014年总收入3,920,658.55 元。2015 年总收入28,526,156.5元),核定你公司应税所得率为 10%,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你公司在 2014 年实际总收入 3,920,658.55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16.46 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41,489.9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56,526.56 元;2015 年实际总收入258,526,156.50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463,153.91 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516,515.74 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5,946,638.17 元。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3.164.74 元。
(四)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在 2015年5月至12月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将发放的伙食补贴合并计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扣缴义务发生当期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2684.29 元,你公司已代扣代缴25059.59 元,少代扣代缴2015年5月至12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7,624.70元,你公司于 2018 年7月3日自行到税务部门补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17,624.70 元。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事实有***提供的你公司收入证明、纳税申报情况、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账簿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二、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除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2014年至2015年少缴增值税731,652.14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1,215.64 元、企业所得税6,003,164.74元处少缴税款 0.5倍罚款合计 3,393,016.27 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公司 2015 年5月至 12月代扣代缴义务发生当期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为0.5倍罚款8,812.35 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3,401,828.62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HAPTER 02
咨询费是什么?
企业如何正确使用?
咨询费,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如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相关税务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保险经纪人咨询相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问题而支付咨询费等。
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医师、药师、化工师、教师、管理师、营销策划师、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保险经纪人等,以及向虽没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称,但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支付的信息费亦可以列入咨询费支出。
咨询费一般按合同规定,或以咨询问题产生的收益来定价,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但是在实务中,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问题,已经成为虚开发票高危项目之一。
2亿元,会计账上以咨询费列支,但无法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合同,只能提供部分居间合同,且居间合同的签订也不符合经营常规,很显然其成本费用列支无法自圆其说。因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成本、费用资料,难以查账核实,最终是以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了企业所得税。
本案需要关注的点是:
一是核定征收也定性偷税了,一些人认为核定征收不应该定性偷税,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核定征收是税款计算方式,偷税是主观故意的手段+少缴税款的后果,这是不同范畴的概念,需要分别考虑,不能简单对应。
二是2亿元的咨询费发票,如果进一步追查,估计还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但在没有上游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的情况下,以下游定性发票虚开,取证难度更大,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些疑点问题也只能暂时搁置。
CHAPTER 03
大额咨询费入账
注意3点
从源头开始,规范财务核算,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才是避免税收风险的根本之路。
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支出,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怎么能判断咨询收取是否真实?至少应该有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咨询项目要求等,另外应该提供咨询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
当然,虚假业务是经不住检查的,最终只能是补税罚款的后果。建议企业做账的时候,可以尝试着换位思考一下,列支这么大额的一笔咨询费支出,自己相信吗?
1、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签订相应合同
毕竟咨询服务不是有形的货物,看不见、摸不着,大额咨询费很容易引起税务局关注。所以,一旦有大额咨询费,企业应自查。
是否与提供服务方签订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列明收费标准、咨询服务内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等。但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只有简单的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缺乏其他资料,根本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这个时候,税务局说你接受虚开的咨询费,你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2、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注意与规模相匹配
有些企业明明规模很小,每个月销售额也就60、70万,但是每个月总有那么20、30万的咨询费支出,这就需要打个问号了。大额咨询服务费加企业日常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企业刚好不怎么交增值税。另外所得税这块加上人员工资的抵扣,那这个企业还赚钱吗?
很多企业到了月底,因大量缺票,会从”兄弟公司“弄点发票过来抵扣进项,可能1个月不会被税务局发现;2个月也是风平浪静;3个月也是依然安全......久而久之,财务就会潜意识里接受这种虚开行为!
最后被税务局稽查,也是迟早的事!
3、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关注提供服务方的专业资质、业务相关性。
财务在收到大额咨询服务费发票以后,不要急着入账,一定要比税务局还慎重,要保持着税务局核查企业的警觉性。重点关注提供服务单位的专业资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查看对方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关的领域。
五筐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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