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莆田商会决策机制的科学有效,搭建有利于商会长期稳定发展的组织架构,发挥商会在促进会员合作交流、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特设立轮值会长制度。
一、 轮值会长的任职条件
1、必须是现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搭配且自愿担任;每周4人;
2、遵守章程,热心和支持商会工作;
3、严格认真履行会长和执行会长职责和商会各项规章、规定和办法;
4、事业心、责任感强,公平公正处事;
5、确保有精力处理商会工作;
二、 轮值会长的任期
任期为7天。
三、 轮值会长的工作职责
1、在轮值期间,领导商会秘书处做好商会日常工作。
2、协调各会员与政府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的重大事项、重大关系。
3、创新商会服务思路、扩展商会各行各业会员企业。
4、 代表商会参加有关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重要会议,接待来访客人等。
5、 当期轮值会长协助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总结并报告本轮值期间开展工作的情况,负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6、轮值期内,轮值会长有关本会的一切活动对会长负责。
7、轮值会长在轮值期内,如有临时接待和特别任务,秘书处会及时通知轮值会长参加,轮值表将由商会秘书处安排公布。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