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能源局)务必于10月13日完成光伏扶贫计划相关材料的补充上报工作。
在该文件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强调以下几项内容:
1)光伏扶贫项目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2)集中式电站必须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
3)再次强调,村级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不应超过7kW、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不应超过30kW。
根据之前的规定,此次报送的是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未来3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含户用)的指标,如果10月13日完成光伏扶贫资料的报送,那预计上述指标很可能在10月底之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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