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地条钢”:宜将剩勇追穷寇(本文部分节选)
中国冶金报社 评论员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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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2017年6月2日,距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的最后期限还有20多天。决胜“地条钢”进入了倒计时!
为确保6月底前彻底取缔“地条钢”,5月2日~5月25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8个督查组对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的企业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要求完成了拆除工作;有的企业正在拆除过程中;有的企业则处于断水、断电状态。
不过,督查发现,仍有一些地区持等待观望的态度,对“地条钢”企业的拆除进度有待加快;还有部分地区对一些采用中(工)频炉生产普通钢材的企业,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真刀真枪”地拆除。可以说,彻底取缔“地条钢”的任务依然艰巨。
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决策部署所必须完成的任务,是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历史机遇。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尽快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出发点真正统一到国家利益上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不找理由、不讲条件、不留“尾巴”,以赢得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的最后胜利。
首先,要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明辨是非主次,绝不能犹豫不前,因小失大。诚然,取缔“地条钢”会带来阵痛,会给相关企业造成利益损失,会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但是,“地条钢”生产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严重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且给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相关责任者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买单。对于“地条钢”企业,不论其生产设备有多先进,不论其投资成本有多高,不论其生产规模有多大,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坚定不移将其取缔。只有这样,才能换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前景。
其次,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抛弃争议,不“翻烧饼”,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可以说,国家关于“地条钢”的界定是明确,标准是清晰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当前,各地上报却仍未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实际情况”“特殊原因”,成为决胜阶段必须重点攻克的“堡垒”。对于这些企业,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把已经决定了的事情进行到底。
最后,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勇于担责,妥善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应该看到,在取缔“地条钢”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面对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有一些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决胜关头,各地仍要拿出魄力、能力和智慧,不放过、不漏过任何一家“地条钢”企业,严格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相关设备,防止“以停代关”“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等现象发生。同时,各地还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要把彻底解决“地条钢”问题置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加以考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谋划新蓝图、激发新动能、开拓新空间。
“宜将剩勇追穷寇”。决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强化责任,抓紧行动。毕竟,一个强国的时代,一定是没有“地条钢”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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