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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全国粗钢产能至少11.5亿吨

工信部:全国粗钢产能至少11.5亿吨 不止是钢货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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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冶金规划研究院:中国钢铁产能现状分析 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李闯 2014年12月10日 2013年4月28

冶金规划研究院:中国钢铁产能现状分析

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李闯 20141210

2013428日、201412日和201411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分三批公布了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的共305家钢铁企业名单。按照工信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产能换算办法,结合各企业工艺组织、产品结构等实际情况,前三批公告企业总计炼铁产能93442万吨,炼钢产能114822万吨。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家应从继续加大化解淘汰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使我国钢铁产能回归到合理水平。

(一)炼铁

公告企业共有炼铁高炉951座,非高炉炼铁装备2座。其中4000m3以上高炉15座,产能5176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5.5%3000-4000m3高炉19座,产能5110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5.5%2000-3000m3高炉77座,产能16152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17.3%1000-2000m3高炉308座,产能34355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36.8%1000m3高炉以下532座,产能32349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34.6%;非高炉炼铁装备2座,产能300万吨,占所有公告炼铁产能的0.3%

从炼铁装备座数来看,1000m3以下高炉座数最多,占比55.8%1000-2000m3高炉次之,占比32.3%;但从炼铁产能情况来看,1000-2000m3高炉产能34355万吨,占比36.8%1000m3以下高炉32349万吨,占比34.6%

(二)炼钢

公告企业共有电炉198座,产能12250万吨,其中50t以下电炉53座,产能占比12%50-100t电炉127座,产能占比72%100t以上电炉18座,产能占比16%

公告企业共有转炉918座,产能102572万吨,其中50t以下转炉149座,产能占比9%50-100t转炉414座,产能占比38%100-200t转炉311座,产能占比43%200t以上转炉44座,产能占比10%

公告的305家企业中,粗钢产能10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16家,产能23312万吨,占公告产能的20.3%,平均产能1457.0万吨,其中前10家企业产能17044万吨,占14.8%500-1000万吨的企业48家,产能33977万吨,占29.6%,平均产能707.9万吨;200-500万吨的企业150家,产能45220万吨,占39.4%,平均产能301.5万吨;200万吨以下的企业91家,产能12313万吨,占10.7%,平均产能135.3万吨

分地区产能布局情况:(1)东中西部产能分布.公告的305家企业中,东部地区185家,粗钢产能71232万吨,占公告粗钢产能的62.0%;中部地区81家,粗钢产能27636万吨,占24.1%;西部地区39家,粗钢产能15954万吨,占13.9%

从企业平均粗钢产能规模来看,西部地区最大,达到409万吨;中部地区最小,仅有341万吨;东部地区385万吨,略高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

2)六大行政区域产能分布。公告的305家企业中,华北地区118家,粗钢产能42729万吨,占公告产能的37.2%;东北地区20家,粗钢产能9609万吨,占8.4%;华东地区87家,粗钢产能33558万吨,占29.2%;中南地区46家,粗钢产能15286万吨,占13.3%;西南地区20家,粗钢产能8925万吨,占7.8%;西北地区14家,粗钢产能4715万吨,占4.1%

从企业平均粗钢产能规模来看,东北地区480万吨,为六个行政区平均产能最高的,其次为西南地区为446万吨;中南地区最小,为332万吨。

分省(区、市)产能分布情况

从分省(区、市)粗钢产能来看,公告的305家企业中,河北省77家,产能29394亿吨,企业数和产能都是最多的,产能占比25.6%,其次是江苏省,产能12315万吨,占比10.7%,排名第三至第五位的为山东省、辽宁省和山西省,其产能占比分别为7.3%6.0%5.5%,五省合计占比55.1%,详见下图。

从分省(区、市)企业平均粗钢产能来看,公告的305家企业中,上海3家企业(实际都属于宝钢集团)平均产能为865万吨,远高于其他地区;排名第二至第五位的分别是重庆市(1家)、甘肃省(2家,实际都属于酒钢集团)、辽宁省和云南省,其平均粗钢产能分别为660万吨、613万吨、571万吨和560万吨。

建议

(一)加大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力度

随着钢铁规范条件工作的推进,部分钢铁产能逐渐浮出水面,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过剩产能行业的清理整顿情况,以及申报规范条件企业产能情况,估计我国粗钢产能在12.5亿吨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粗钢产量,2013年粗钢产能利用率仅为62.9% 20143月(第三批规范条件申报截至时间),粗钢产能利用率也仅65.8%

如果再考虑到技术进步、操作水平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实际产能还将有大幅增加,尤其是一些非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实际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降低,钢铁产能过剩程度明显超过预期,导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矛盾的困难也将远大于预期。《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14号)要求到2017年压减钢铁产能8000万吨,产能规模基本合理。而自《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发布以来的5年时间内,全国淘汰炼钢产能9734万吨,其中大部分还都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目前存量产能基本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淘汰压减并实现产能规模基本合理的目标难度更大。因此,需要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钢铁行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我国钢铁行业产能结构

《钢铁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装备技术水平等级划分办法》(钢协〔200546号)规定,400m3以上但到不到1000m3的炼铁高炉属于一般水平;50t以下炼钢转炉属于一般水平,50t以下炼钢电炉则属于落后水平。

公告的305家企业中,1000m3以下高炉座数达到了532座,占所有炼铁装备数的55.8%,产能32349万吨,占34.6%50t以下电炉53座,占电炉总数的27.5%50t以下转炉149座,占转炉总数的15.3%。这些电炉和转炉产能高达10000万吨以上,占9.8%。可以看出,行业装备结构仍有较大优化空间。随着2015年即将执行新环保法,以及能耗标准的强制要求,这些产能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

(三)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我国钢铁行业有序发展

1.强化环保执法

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对不认真运行环保设施,篡改环保监测数据,造成污染事件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严禁进入规范“白名单”;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通过环保执法,加快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

2.加强能源管理

钢铁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降碳是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特别是近期中美双方共同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意味着中国的二氧化碳将从强度减排转向总量减排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面临总体产能过剩严重、装备水平不高的状况,能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碳排放“天花板”的形成无疑给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更大的压力。

为此,应进一步强化行业节能低碳管理,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严格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查,从源头实现减排;二是加大推动行业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存量排放;三是健全节能长效机制,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建设完善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和落实行业节能低碳相关制度、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碳交易、节能量交易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五是加强节能减排考核评估工作,强化节能低碳指标约束,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考核问责。

3.推动兼并重组,实现有序发展

兼并重组是钢铁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是多种模式深入推进兼并重组。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鼓励具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依托产业链优势提高竞争力;引导省(区、市)区域内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改造升级。

二是加大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咨询评估、调查研究、分析预测、信息数据、政策法规等服务;加强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落实完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职工安置政策。

4.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构建公平市场环境

国家开展的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获得了广泛的肯定和支持。但客观来讲,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距离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建立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推进钢铁行业规范管理,更要推进钢铁行业管理的规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探索行业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标准体系,使之更好地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更好地满足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

二是开拓功能领域。规范条件工作在遴选企业、集中信息和构建渠道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收获,其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应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开拓成果应用的功能领域,即结合投资、环保、质检、金融等部门、机构的相关工作,对规范管理名单、信息、类别、模式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或者多样化组合,更好地满足各项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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