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钢贸信贷危机后的思考
赵河山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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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贸易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集群于钢材市场上的小型钢贸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进行周转,依靠利润积累和自有资金无法支撑企业于钢材市场的正常运转。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积极开拓钢贸市场信贷业务,不仅能够获取较高的保证金存款,而且还能够从中获取较高的综合收益。
于是各大商业银行争相为钢贸商提供贷款,并提供越来越宽松的融资业务,特别是在2009年,随着国家四万亿刺激政策的出台,各大商业银行通过仓单质押、联保互保等创新担保方式,展开钢贸市场信贷业务的竞争,为钢贸行业提供了一场饕餮盛宴。
在政策的刺激下,钢贸商通过虚假仓单、质押物重复抵押、高杠杆融资等多种手段,与仓储公司违规经营、联手套取银行资金并将资金用于民间高利借贷,将钢贸行业的金融泡沫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导致在后续的经济下行钢材价格下跌的导火索下,钢贸信贷危机全面爆发。
长三角钢贸信贷危机的形成,既有质押融资管控流程的漏洞需要弥补,更有来自不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及社会道德风险问题需要思考。从流程上讲,银行在贷款审核上的投机和风险控制意识的薄弱,是造成钢贸危机的一大主因;钢贸企业将同一笔质押物向两家或多家银行进行重复抵押,是造成钢贸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潮发生的一大根源;钢贸企业与仓储公司违规经营、联手套取银行资金并将资金用于民间高利借贷,这是催生钢贸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潮的内生机制。
从金融生态环境上讲,信贷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民间信贷资源的严重不足却是导致这场信贷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针对钢贸商进行质押融资的流程进行漏洞剖析(具体见附件一),结合钢贸信贷危机背后的不良金融生态环境,从改进流程封堵制度漏洞出发,到国家层面改善大的金融生态环境,笔者形成思考如下:
一、改进流程封堵制度漏洞层面的思考
通过对目前质押融资的流程进行剖析,认为审批流程上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制度和流程进行改进,如所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附件一:质押贷款流程分析》
1、建立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促进质物信息共享,防范重复质押
钢贸企业将同一笔质押物向两家或多家银行进行重复抵押,是造成钢贸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潮发生的一大根源,所以有必要针对质押动产信息建立一个统一的登记制度,便于风险管理和维护交易安全。
目前,在上海市政府、银监局、平台企业的共同推进下,已经决定搭建一个“上海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该动产质押信息平台的搭建相当于给平台上的大宗商品质押物加了一个身份证,通过静态仓储监管和动态联运监管确保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基于平台的大数据匹配校验与信息公示,及时发现问题,预警重复质押风险。
平台还通过SAAS模式的云计算仓储管理系统联网仓储企业,直接抓取仓库库存动态信息,通过系统对接,直接导入平台系统,对仓库的库存动态进行实时披露。通过物流仓储环节管理和“大数据”共享,避免了“虚假仓单”和“重复质押”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动产质押业务的持续、健康开展将会有重大意义。
2、银行信贷信息有效共享,实现责任主体的信贷记录查询
在本次钢贸信贷危机中,银行给钢贸企业的贷款金额已远远超过钢贸企业实际偿贷能力的情况屡屡发生,往往申请贷款的企业本身就已经债务缠身,但是仍然能够顺利拿到新的贷款的批复。或者在联保互保模式下,所有参与的企业都进行了贷款申请,“联保互保”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大银行之间的信贷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的共享,就可以实现有效查询责任主体的信贷记录。
在2009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曾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可以反映借款企业信贷情况,可以实现对交易主体相关方的信贷记录及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实查询,但该系统在2009年全面关闭。
所以,在新的央行征信系统尚未全面上线之前,如果由银行同业协会牵头,将各大银行信贷数据进行有效共享,建立全国数据集中存储的数据库,并直接向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及其他用户依法提供服务,那么就可以有效避免超出偿还能力的信贷风险。
3、引入保险业务,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对于银行来讲,银行的信贷业务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风险,但是对于保险业来讲却是一个新的业务来源,在银行向钢贸商进行放贷的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对相关信贷风险进行投保,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对于钢贸商来讲,向银行借款,需要资产抵押的评估费和担保费,但是如果向保险公司引入信用保险,则可以大大降低借款成本的负担。而且,对于银行来讲,由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担保,比用资产抵押来规避风险的效果更好。
所以,有效的引入保险公司介入,针对贷款人的信用风险或者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进行投保,不仅可以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还可以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
4、发展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通过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空单质押”“重复抵押”,对降低动产质押信贷风险具有良好的作用。
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采用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及专业服务为伙伴提供独特及广泛的物流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是物流金融业务中的供需双方(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及物流公司这三者之间以及保险、评估等增值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者与信息服务提供者。这种物流金融的新型业务模式特点在于:
(1)能有效的控制货权,有物流公司作为银行代理完成货押物“占有”;
(2)物流公司专业的仓管经验,使得监管可从自己的库内转移到客户或者第三方仓库进行,以减少客户的融资成本,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3)监管由静态向动态发展,使得客户的动产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4)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除了担负专业物流服务外,自身成为不可取代的独立、公正第三方;
(5)物流企业比银行业具有更多、更广泛的商品、市场、销售信息和渠道,增强银行处置货押品的信心。
二、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思考
目前国内金融政策下,信贷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手中,而支撑国民经济栋梁的中小型企业信贷资源严重不足,融资成本也居高不下。此次钢贸信贷危机中,钢贸企业与仓储公司违规经营、联手套取银行资金并将资金用于民间高利借贷,最终在资金链断裂后爆发钢贸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潮,虽然是源于资本逐利的需求,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民间信贷资源严重不足而导致高利贷盛行,在高额的利润刺激下,钢贸企业自然无心合法经营,转而专心投机。
所以从根本上来讲,由政府牵头推进,进行银行体制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和民间资本,合理引导P2P网贷良性发展,是盘活社会信贷资源,维护金融秩序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同时,针对目前的商业银行运作机制进行优化,权责分明,促使其更进一步关注融资风险。
1、建立社会征信平台,督促企业及个人加强自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通过建立社会征信平台,可以将征信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融资黑名单,或者提高其融资成本,这样就可以藉此督促各行业加强自律,避免社会道德风险的不断扩大,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在目前央行征信系统尚未开放、社会征信难以满足行业数据量需求之际,应该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社会征信联盟,通过各个平台共享数据的形式,建立社会征信平台,为金融机构用户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其贷款审批、贷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解决目前征信困局。
将征信平台应用在目前的融资流程中,对相关方征信记录进行核实,可以提前预知风险。同时,金融机构用户也将各自的数据上传共享,不断完善征信平台系统,做到良性循环。(而且这个征信平台本身就可以是一个非常好的商业模式,也将会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例如美国仅仅个人征信业的年销售额就可以达到28亿美金,更不要说企业征信业的老牌邓白氏公司以及行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惠普、标普等。)
2、发展民营银行,解决民间信贷资源不足的问题
目前,国内信贷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民间信贷资源的严重不足,央行体系下的各大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型国企,无法满足广大小型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应的是,民营资本进军银行业的需求也很强烈,所以如果从政府层面,逐步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部分矛盾。
而且,民营银行是草根性金融机构,产权清晰,扎根基层。民营银行和广大中小企业生活在基本相同的经济环境中,比较容易做到信息对称。以民营银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即使民营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出现失误和不良贷款,由于产权清晰,完全可以要求由民营银行来承担损失,不会将金融风险累积起来,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
3、合理引导P2P网贷良性发展
和发展民营银行同样的逻辑,从政府层面合理引导P2P网贷的良性发展,将P2P网贷作为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个补充途径,也可以解决一部分信贷资源不平衡的现状。
P2P网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低,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一方面为那些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筹集了资金,另一方面也为那些有多余资金的家庭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理财渠道,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是资金有效流通的一种新型形式。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主在P2P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仅靠点击鼠标输入相关信息就可完成借款申请、查看进度以及归还借款等操作,极大提高了企业主的融资效率;
第二,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这种模式都是网上公开进行的,所有平台交易数据随时透明可查,在利息税收和借贷利率方面更能轻松监控和监管;
第三,有闲散资金的投资人能够通过P2P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找到并甑别资质好的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主,获得比存款到银行更高的收益;
第四,对社会来说,这种模式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遏制了高利贷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央行体系下商业银行的资本运作要权责分明,自主防范风险
目前,央行体系下商业银行的属于国有体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责权不明确,需要有针对性进行改革,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将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进行分离,做到政企分开,改变政府行政干预和对国有银行负无限责任的状况,使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使其主动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照金融风险企业的特点以及金融业对商业银行的要求进行资本运营。
商业银行未来开展业务时,在事前审核中,要对客户及贷款用途进行实际调查,做好客户准入把关工作,并在业务开展中加强监督。同时,对担保物权状况进行核实,防止出现虚假动产质押、重复质押等情形。银行应通过完善合同中有关借款人偿债能力、担保能力下降时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预先对争议情形作出约定,以防范合同风险。密切关注联保、互保等风险较大的保证方式,并追加其他有效的担保形式。
三、结论综述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长三角钢贸信贷危机对整个钢贸资金链和金融生态大环境提出了警示,痛定思痛之后亡羊补牢,将流程漏洞进行弥补,并不断改进金融生态环境,才能让行业逐步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上。
针对钢贸商进行质押融资的流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改进:1、建立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促进质物信息共享,防范重复质押;2、银行信贷信息有效共享,实现责任主体的信贷记录查询;3、引入保险业务,降低银行信贷风险;4、发展第四方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针对金融生态环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改进:1、建立社会征信平台,督促企业及个人加强自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2、发展民营银行,解决民间信贷资源不足的问题;3、合理引导P2P网贷良性发展;4、央行体系下商业银行的资本运作要权责分明,自主防范风险。
附:《附件一:质押贷款流程分析》
步骤一:核实质押物
主要风险点:1、质押货物的真实性、有效性。2、质押货物是否处于监管方的有效占有之下。3、质押确认手续。4、监管仓库是否得到银行认可。
目前控制措施:1、由客户经理和货押中心核库员双人到监管仓库对货物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库报告。核库人员应对监管仓库对质押物占有的有效性进行核查,确认监管仓库对场地具有使用权或所有权,并取得相关书面资料,如租赁协议等;2、核实货物与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货运输单据、付款凭证相符;3、通知监管仓库有关质押事实,要求监管仓库出具查复及出质确认书。
需要改进的地方:1、对质押货物的真实性有效性需要更进一步深入核查:比如核实质押货物是否已经有质押抵押记录;2、对相关方的信贷记录和诚信记录进行核实;3、对相关方的资产负债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核实。
对策措施:1、建立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促进质押货物信息共享,防范重复质押;2、建立社会征信平台,督促企业及个人加强自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3、建立银行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效查询责任主体的信贷记录。
备注:动产质押信息平台、社会征信平台以及银行信贷信息共享平台都可以发展成为非常好的商业模式
步骤二:签订相关合同
主要风险点:1、合同使用的正确性、有效性、合同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2、合同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目前控制措施:
监管协议:与出质人、仓库方签订监管合同,监管合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提货必须仅凭银行通知办理;2、提货申请书必须采用银行标准格式;3、注明有关跌价补偿条款;4、出质人和监管人不得以其双方的约定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
质押合同:1、静态质押:签订单笔质押合同,质押物明细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如需附质押物清单,还应加盖合同双方骑缝章;2、动态质押: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应在特别约定部分注明更新后的质物清单以及进仓单(应有质押合同号码)为该质押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对质押标的的变更。
其他:各经办单位在需要处置质押物时,需与出质人签订《委托变卖协议》
需要改进的地方:1、从银行角度引入保险公司对存在风险的信贷合同进行担保;2、从借款人角度引入保险公司对贷款人信用进行保险;3、未来在开展业务时,银行应通过完善合同中有关借款人偿债能力、担保能力下降时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预先对争议情形作出约定,以防范合同风险;
对策措施:1、引入保险业务,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对商业银行进行体制改革,权责分明,令其资本运作过程中自主防范风险
步骤三:核定质押物价格
主要风险点:防范质押物价格脱离市场价格或其取得的成本价格;
目前控制措施:由客户经理提供有关质押物价格的资料,如发票、合同、报关单等,填写《质物价格审核确认单》,由货押中心审查员进行审核,并经货押中心负责人复审后签发。
步骤四:出账
主要风险点:出账手续是否齐备
目前控制措施:1、符合银行授信出账要求;2、货押中心审查员应查阅核库员出具的核库报告与监管仓库签章确认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核库报告与《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应基本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