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能否被“打”死?
中国冶金报社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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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分析这两年来西北各省的建筑钢材价格,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处于西部大开发核心地段、年耗钢材约2000万吨、自身正规钢铁产能不足千万吨、属于钢材净流入地的陕西省,居然一直是西北地区建筑钢材的价格洼地。
针对这个现象,近期《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进行了调研,得出的结论是: 除了季节性等客观因素之外,大量违法“地条钢”生产厂家的存在干扰了陕西省钢铁工业的正常发展,成为制约该地区钢材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同时,“地条钢”的泛滥还为西部大开发埋下了严重隐患。
利益驱动 “李鬼”魅影幢幢
近年来,西北地区钢铁工业不断进步,区域内主要钢厂生产的建筑钢材均获得了国家免检的“尚方宝剑”。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少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求使用重点钢铁企业生产的放心产品。
近年来,西北地区最大的建筑钢材生产企业陕钢集团曾多次派人到西安、兰州等地的数十家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进行调研,先后发现多起“地条钢”假冒正规钢材案件。粗略统计,仅西安市场上每年挂着“陕钢”商标销售的钢材量,就远远超出陕钢集团在陕西市场的钢材投放量,其中主要流向就是安居工程。在这些案件中,除了产品标牌以假乱真之外,还有“瘦身”钢筋。
“假货进货成本比真货每吨至少便宜50元以上,保障房对钢筋的需求量非常大,假冒钢筋以名牌钢筋的价格卖出,中间的利润非常可观。”一位陕西钢贸商告诉《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
陕钢集团生产的禹龙牌系列建筑钢材,在陕川甘宁周边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假冒的禹龙牌建筑钢材产品也充斥市场,对该品牌的美誉度造成巨大损害。因此,近年来,每年的3月份~4月份,陕钢集团都要推出“品牌维护打假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并通过法律途径,揭露、惩处“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更好地认知禹龙牌建筑钢材,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地条钢”不仅损害了正规钢铁企业的产品声誉和市场形象,扰乱了钢材市场,还对建筑质量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发现,“地条钢”大部分都是用中频炉冶炼的,大都为劣质产品,轧制工艺简单,主要指标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流入市场后危害极大。用这样的钢材搞建筑,再现“楼垮垮”“桥塌塌”并非危言耸听,严重危及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陕西“地条钢”产量在200万吨以上
事实上,国家早就认识到“地条钢”的危害,并采取了一系列取缔措施。
但是尽管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取缔“地条钢”生产,但“地条钢”依然屡禁不止。“化解钢铁业的过剩产能需要下定决心去实施,特别是一些职能部门,要勇于直面问题、直面矛盾。过去为了整顿‘地条钢’企业,我们的工作组曾穿着防弹背心,带着氧气焊枪去现场拆违法装备,执法就应当有这样的气势和决心。”在2016年的一次会议上,原国家冶金局副局长、全联冶金商会原名誉主席赵喜子这样说道。这句话从一个侧面透露出整顿“地条钢”企业的不易。
近年来,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不少正规钢厂在“寒冬”中苦熬,境况窘迫。而一些不法生产厂家却一直利用生产“地条钢”等非法手段,与正规钢厂“抢食”牟取利润。多年前,《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就曾对陕西省“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暗访,险遭围攻。10多年后的现在,陕西省内尤其是西安周边地区,仍然有不少使用不合规感应炉冶炼“地条钢”的小钢厂。如今,这些钢厂基本转为夜间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基本没有,并采取假冒、贴牌等手段,将“地条钢”以较低的价格销往偏远地区市场。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在陕西省,由小钢厂生产的“地条钢”产量在200万吨以上。
除恶务尽 业内人士献计献策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采访期间,恰逢陕西省钢铁工业协会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会上,近50名与会代表分析认为,眼下国家正在全面取缔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建筑钢材的产能,使得隐藏在监管软肋处的“地条钢”无处逃遁,这是一件值得钢铁人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重要事件。
与会者分析,“地条钢”生产企业是耗电大户,很容易从用电量上排查,但现在发电量供过于求,发电企业也有自己的利益考量。此外,即使政府监查到位,但风头一过,只要有利润,“地条钢”生产企业就能马上恢复生产。在西北偏远地区,有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还改头换面,将产品包装成合金钢、机械产品等出口,并换取13%的出口退税,这些因素都给查处“地条钢”带来一定难度。
尽管困难很多,但与会代表呼吁并建议,政企联动,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钢材、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由主管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在陕西省全省范围对钢企开展拉网式清查,立即关停并拆除不合规的落后生产设备;对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生产的钢坯、钢锭,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生产企业,要坚决拆除,并依法处罚。
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清除“地条钢”销售活动,加强工程钢材采购的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特别应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管,一旦发现销售和使用“地条钢”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三是加强钢材质量管理执法。在陕西省全省范围清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对不达标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全面清理贴牌销售现象,对已经退出产能的设备及生产品种,应在生产许可证中及时予以注销。
四是打击偷税漏税,加快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收和增值税改革,同时按照供电部门提供的钢厂用电量,根据各钢厂生产工艺,以国内相同工艺平均电耗指标测算出其成品产量作为参照依据,再与其交税情况进行比对,对相差较大的企业进行稽查。
“取缔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建筑钢材,打击‘地条钢’是国家去产能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合规钢企的一项重要经济任务!”在接受《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采访时,陕钢集团董事长杨海峰态度坚决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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