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锭骗局揭秘:6人一货多卖致41家企业损失68亿
天下铝讯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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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大宗贸易领域的重大合同诈骗案中,陈某、孙某等人通过“一货多卖”方式,给41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68亿余元。
这起案件历时五年,涉及精心策划的合同诈骗。检察官如何准确、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界限?被害企业的巨额损失能否挽回?
2022年初,长三角地区贵金属交易圈子里流传陈某在宁波港某仓储公司的铝锭可能有问题。同年5月,有货主单位前往该仓储公司提取铝锭时被告知无法提取,随后报警。
陈某在贵金属大宗贸易领域颇有名气,自2011年4月起在上海控制4家贸易公司,开展铝锭现货贸易。起初生意顺利,陈某还挖来了业内知名的孙某担任总经理,扩大铝锭期货与现货贸易规模。然而,由于市场行情误判,公司开始出现经营困难。
为弥补亏损,2018年11月起,陈某伙同孙某在明知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注册并实控5家贸易公司及收购2家仓储公司,安排赵某担任宁波港某仓储公司负责人,并与外地仓储公司负责人合谋,大规模实施“一货多卖”。此后数年间,陈某、孙某以支付约15% 保证金等为诱饵,以仓库存储的铝锭为标的,通过赵某等人出具虚假提货单、入库单等单证,骗取客户货款,用于弥补亏损、期货投机及个人高消费等事项。截至2022年5月案发,陈某、孙某等人通过“一货多卖”方式,给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在内的41家单位造成实际损失68亿余元。
陈某善于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利用过去经历取信于客户;同时,陈某和孙某熟悉大宗货物交易尤其是期货交易规则,采用伪造单据、锁定合同、错开被害企业盘库时间等手段,实现瞒天过海。
2023年7月,公安机关以陈某、孙某等6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宁波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时间跨度大,陈某从正常经营逐步转向非法经营,涉案的“一货多卖”行为同时牵扯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两类法律定性,如何清晰界定二者界限,成为办案关键。
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引导侦查部门调取涉案公司财务账册、交易合同、货物提单等实物证据,恢复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完整梳理整套违规交易模式。
检察机关全程跟进财务审计工作,全面核查所有涉案证据后查实:陈某自2018年11月收购仓储公司起,便已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从彼时直至案件案发,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负债从4900余万元疯狂膨胀至22亿余元,早已丧失向受害企业交付铝锭的实际履约能力,据此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5年2月至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某犯合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6000万元;赵某等其余涉案人员也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陈某、孙某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8月,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理全程,浙江检察机关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严防涉案资产被私自转移。办案团队紧盯大额资金流向、隐名私人资产、期货交易账户等关键线索,开展穿透式资产排查。
宁波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侦查机关,累计清查各类资金账户、银行账号 5200余个,查扣房产90套、车辆12辆,冻结3家对外投资企业股权,为后续资产处置筑牢基础。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逐一厘清188项涉案财产权属,深挖隐藏资产线索,额外查扣房产3套、车库2个。
截至目前,办案机关已查实涉案企业对外应收货款及各类债权共计18亿余元,成功查扣、冻结的资金与实物资产总价值达8亿余元,相关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推进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