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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规堵住了哪些“暗道”?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规堵住了哪些“暗道”? 不止是钢货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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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共同进步、共同富裕!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规堵住了哪些”暗道”?(有节选)

绿行太行之路  520

《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5年版和2021年版对比:首次明确“鼓励企业实施跨地区产能置换,各有关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限制”

2026518日,工信部印发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绿行太行团队发现,2021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因部分规则模糊,在执行中暴露出许多漏洞。2026版作出了对应的调整,进一步细化规则、堵塞漏洞,具体如下:

一:统一置换比例、明确技改规则,堵住标准差异与技改虚增产能漏洞

造成产能扩增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1)退出与新建产能的核定标准不一致;(2)置换比例设置未能完全抵消标准差异带来的影响。

2021版对退出产能与新建产能采用两套核定标准,导致部分企业可能利用国务院清单内产能(以下简称“底单”)与《产能核算表》之间的差异,在等量或减量置换场景中,因产能差额未被充分抵减,反而实现隐性产能扩增。

同时,2021版规定,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容量(积)、数量的厂区内部技术改造类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部分企业借此钻空子,在保留原有设备的前提下,将底单与产能换算表的产能差额用于建设其他项目,变相虚增产能。

2026通过取消重点与非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差异,将全国范围内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统一提高至1.5:1,大幅降低了实质新增产能的可能性。对于退出转炉及配套高炉建设电炉及电炉置换电炉等项目,仍保留等量置换的优待政策。这意味着政策引导资源从高炉长流程向绿色低碳的电炉短流程。

二:规范产能分配方法,解决能容比分配乱象与企业自主调控漏洞

2021版政策解读中提出:多设备共用产能时采用能容比(即总产能/总炉容)进行分配。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地对产能分配方式的理解与执行存在差异:部分方案严格按照能容比分配产能,也有地区未执行该方式,转而调整共用产能设备的分配比例,而企业在设计产能置换方案时,往往倾向于以最低成本获取更高实际产能,进一步加剧了产能核算的混乱。

2026版确立了统一的共用产能分配规则,有效解决了原能容比分配的漏洞及企业自主调整分配比例的问题。

三:明确拆分产能处置标准,化解执行混乱难题

2021版对产能拆分缺乏明确的适用标准和时限要求,导致一炉多分现象泛滥,大量零散产能长期搁置或流转不畅。

同时,各地在对这些历史遗留拆分产能进行处置时标准不一,执行尺度各异,部分已公告方案长期未开工建设、或拆分后产能迟迟无法落地的僵局,削弱了政策调控成效。

2026版针对历史上存在的产能拆分问题,设立了2年的过渡期,明确拆分后未在2年内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产能自动作废,值得注意的是,超出24 个月的未开工建设的方案要被撤销,这意味着拆分产能也将会随之消失。过渡期结束后,每台冶炼设备的产能只能用于同一企业(集团)且不得超过两个项目,且过渡期后严禁跨企业交易。

四:规范长转短置换规则,封堵炼铁产能变相新增问题

2021对于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即长流程转短流程,以下简称“长转短”)可以实施等量置换,但在执行层面留下了监管盲区:在一些省份的实践中,开展产能置换的企业在享受了长转短的优惠政策后,还能继续交易炼铁产能。实质上造成了炼铁产能的变相增生,违背了减量调整的初衷。

2026版中明确了等量置换下的长转短以后,炼铁产能不再用于置换,直接切断了长转短项目背后的炼铁产能套利空间。

未来,对于此前已谋划推进、尚未完成产能交易的长转短项目主体,包括原XL钢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ZS特钢集团有限公司)、JZJX特钢有限公司等企业名下存量高炉炼铁产能,在新规正式落地后,其相关炼铁产能置换通路也将全面收紧、彻底封停。

五:强化信息公开与事后监督,补齐外部监督与政策落实不到位难题

由于2021版未将验收核实纳入强制性公开环节,不仅导致各省执行尺度不一,更因缺乏社会监督而出现了DY特钢批小建大的乱象。

在过往的观察中还发现,新建产能已投产,用于置换的产能未退出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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