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前董事长周秉利被采取强制措施
不止是钢货 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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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6日上午,包钢(集团)公司干部大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闫同义宣读任免决定:周秉利同志不再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
2017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内检反贪强许[2017]3号),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前包钢集团董事长)采取强制措施。
周秉利,男,汉族,1963年1月生,包头钢铁学院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4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包钢炼铁厂工程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检修车间副主任(牵头),包钢炼铁厂技改办副主任,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长,包钢炼铁厂厂长助理,包钢炼铁厂副厂长,包钢机动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机动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
2002年8月至2009年5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年4月月至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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