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实招鼓励钢厂兼并重组:重组后的高炉产能置换,可以少减少产能14%-20%
不止是钢货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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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工信部官网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本文将主要两点摘录如下:(1)对减量置换更为严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不低于1.25:1;(2)更加鼓励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不低于1.1:1;(3)更加鼓励环境友好型炼铁炼钢:譬如电炉钢、非高炉炼铁项目可以等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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