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关于动拆迁相关政策解答
A:
当事人未成年时与父母共同享受过福利分房,在成年后是否属于“他处有房”是属于比较复杂问题。
一般来说,未成年时与父母共同享受过福利分房是不属于“他处有房”。但是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的话,一般会认为是“他处有房。”
未成年人对于父母受配房屋的资格、面积有贡献。
未成年人居住于系争房屋属于帮助性质,与系争房屋的关联性不高,对于系争房屋的来源无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在动迁房屋中的实际居住时间要求愈加严格,不仅要求在未成年时实际持续居住满一年,另外要求在成年后仍要实际持续居住满一年,否则不能认定为实际居住人员,也就丧失了同住人资格。
A:
知青子女回沪,我们往往认为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倾斜性照顾,但如果确实不符合同住人条件也是不能享受动迁份额的。认定同住人要满足三个条件。
户口必须在系争房屋内
在公房里实际居住生活一年
他处无房(一种情况是在上海没有其他福利性质的住房;另一种是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属于居住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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