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关于动拆迁问题相关政策解答
A:
按照规定,户口不在动迁房内的配偶或子女也可纳入被保障范围。
A: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因此,动迁款是发放给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指房屋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指宅基地使用权人。
A:
所谓“空挂户口”,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户口进入到系争房屋内,但是不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的情况。在处理这一类情况时,首先要区分系争房屋是产权房还是公有住房,如果是公有住房,若该户口人员属于同住人,不论何种安置方式均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如果是产权房,则看是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按照面积补偿(俗称“数砖头”方式)一般该户口人员很难取得补偿款,或者法院酌定的金额比较小。按照托底保障补偿(俗称“数人头”方式)则该户口人员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A:
征收补偿款如果属于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冻结。但申请冻结的时间节点要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后。
A: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所有,不是遗产。但如果承租人在征收许可证颁布之后死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份额的,那么该份额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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