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关于动拆迁相关政策解答
A:
如果他处名下已经有一套公房的情况下,能不能认定成同住人的关键要看这套公房的来源。
如果是国家或者单位分配来的,则属于他处有房。但如果公房是自己全额出资购买来的,没有享受国家或者单位的补贴,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公房动迁安置利益。
A:
通常所说的福利分房,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如果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也叫“售后公房”,如果婚后购买产权,但产权只登记夫妻一方的名字,未登记产权的配偶一方是否算享受过福利分房?公房系在婚后取得,公房分配本身就是解决家庭的居住困难,而婚后拆迁利益本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购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是家庭成员,或者是享受工龄人)。应视为以家庭为单位获得福利性质房屋,配偶亦属享受过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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