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告居民书(四)》及《选房签约规定》已在北京居委公告栏及基地公示厅张贴,欢迎大家前来围观!
告居民书(四)
居民同志们:
2023年12月15日,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23]4号房屋征收决定,感谢您对本地块征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约期限
本地块签约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6月7日(共60天)。
1、第01-30天:
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8日;
2、第31-60天
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7日;
二、签约酝酿期
在签约期限起始日2024年4月9日前,增设签约酝酿期(10天):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8日。
凡在签约酝酿期签约的,均等同于签约期限内签约之效力。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
四、具体计息办法
签约期限共计60天,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不包括特殊对象补贴、临时安置费)以一年期贷款利率4.6%标准计息,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
凡在签约酝酿期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计息奖励10天,共计计息奖励70天。
五、摇号排序
本地块采取“先摇号选房、后签约”方式进行选房工作。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摇号对象,签约开始前完成选房工作。
本地块采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计算机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产生选房序号,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信代表对摇号进行全程公证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18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北蔡镇联勤村南行组,浦东新区北蔡镇联勤村太平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19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208.3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402.0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92.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03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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