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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辅导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辅导 山东一砖一瓦造价实训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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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1、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2、国家

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


1、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2、国家立法态度上的差异:


(1)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4)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


(1)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


(3)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4)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消防法考点解析


1、消防设计的审核


(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2、消防设计的验收:


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4、使用明火: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劳动法考点解析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定期健康检查: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成年人


3、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6、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7、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9、调解协议的履行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10、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商事仲裁主要解决财产合同纠纷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11、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3、仲裁庭:


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1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相同)


例外: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


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5、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10日内提交答辩状。


16、审理: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7、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考点解析


1、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3、书面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7、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


重新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9、试用期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0、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

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本、核心)(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预防为主的体现)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事后监督)


没有安全施工措施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事前监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2)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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