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预应力管桩(静压、锤击):
4.3.1试桩
4.3.1.1应提供给设计方的沉桩记录包括下以项目:每米锤击数、最后2~3m每30cm锤击数、总锤击数、落锤高、桩垂直度、桩偏差、焊接时间、桩节段组成、焊缝操作等,以确定施工用桩机、桩锤及桩锤性能、衬垫及其参数,核对地质资料,并配合设计工作。
4.3.1.2根据各类桩型及所处的方位、桩长、倾斜度、持力层情况和地形、地貌条件选取,数量以设计方、项目部确认为准,沉桩工艺报告经项目部、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3.2桩基施工
4.3.2.1吊桩
采用两点起吊时,应将管桩送至桩机起吊位置3m 内,起吊时应防止管桩损坏、断裂。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100%时方可起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