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按照《陕西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省级政府机关、各市(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要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加紧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带动效应。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实施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非巡游的新能源汽车网络约租车运营模式。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
各市(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西安市2016-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5%、50%、55%、60%和65%。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汉中和韩城2016年-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25%、30%、35%、40%和45%。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2016年-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在西安市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其他市(区)开设1至2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突出和扩大示范效应。各市(区)出租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机制,从新能源汽车生产到运营各环节,强化监管。还要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体系。同时,各市(区)应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并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定期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安全检查。建立动力电池生产、使用、报废和回收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各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整合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力量,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完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开展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联合攻关,掌握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我省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产品,着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同步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的提出,立足于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对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商业模式,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省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使新能源汽车产业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将我省建成我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