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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懂招股说明书

如何看懂招股说明书 强企宝典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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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围绕“读懂公司报告”,推出“看懂招股说明书”系列投教产品,帮助投资者看得懂、会判断。

导读:

为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围绕“读懂公司报告”,推出“看懂招股说明书”系列投教产品,帮助投资者看得懂、会判断。

01-什么是招股说明书?为什么要披露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指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募股融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的重要书面文件。其内容涵盖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计划、业务和行业信息、财务信息、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等方方面面,是公开发行股票时最为全面反映发行人信息的文件。

发行人的首次发行上市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和投资者认购股份相关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应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和承诺。披露招股说明书既是对发行人权责边界的明晰,也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每一位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都应认真阅读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深入了解发行人,对认购新股这一行为的投资价值作出综合判断。

02-招股说明书有哪些信息?

发行人应以投资者投资需求为导向编制招股说明书,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律师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格式准则进行编写,并按照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不同板块的发行人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略有差异。目前适用的规则文件主要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3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19〕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3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1〕26号)

03-招股说明书的主要查阅渠道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的主要查阅渠道包括: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例如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北交所(www.bse.cn)、上交所(www.sse.com.cn)、深交所(www.szse.cn)等网站的信息披露栏目;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例如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发行人官方网站等。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其他第三方渠道进行查阅,但披露时间不早于官方渠道。

04-注册制IPO审核中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常见版本?和发行人最终披露的有何区别?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交易所受理后,发行人应当通过指定渠道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经监管机构提出反馈问题并得到发行人回复后,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会再次披露;除上述版本外,发行人还可能因财务数据更新等原因在审核过程中披露其他版本招股说明书。

在审核完成并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注册同意后,发行人在发行前需披露正式版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从申报稿到正式版的修改过程,是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的过程,投资者还可以从不同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读出发行人不同年度的财务信息。

05-招股说明书中的报告期指什么?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是多久?

报告期指最近“三年”或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的报告期财务报表必须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

06-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年度报告有什么区别?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新股时需要披露的文件,披露的内容能够全面反映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各种信息,主要面向认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的投资者。而公司年度报告是上市后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主要面向公司股东,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一年内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层分析等。

07-阅读招股说明书时应该首先阅读哪些内容?

投资者在阅读招股说明书时应首先阅读“重大事项提示”及“概览”章节,了解本次发行的基本信息。

“重大事项提示”是指发行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一般包括公司业务和产品的重大提示、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发行人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在阅读“重大事项提示”后,应根据重要事项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中的相应章节。

08-招股说明书中的“本次发行概况”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本次发行概况”中需要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信息,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信息以及发行人与相关人员间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等内容。

09-招股说明书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有哪些?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主要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票登记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都需要进行披露。

10-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是否同等重要?有无重点?

根据格式准则要求,发行人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简明易懂地披露风险因素。虽然“风险因素”章节往往披露较多内容,但投资者可以重点阅读排序靠前的风险因素,通常为发行人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1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是否列出了发行人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根据格式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风险因素。

12-如何充分利用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获取重要信息?

风险因素就像发行人的一面镜子,一方面反映了发行人当前阶段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另一方面又可能反映出发行人面对的未来发展机遇以及公司的特殊安排等信息。投资者在阅读“风险因素”章节时,应从披露的风险中提炼观点,形成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创新和技术能力、特殊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并在阅读招股说明书后续章节中逐渐找到答案。

13-如何阅读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历史沿革需要披露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该章节往往篇幅较长,投资者在阅读时可着重关注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内容,特别是IPO申报前一年内股本变化、新增股东与入股价格等情况。

14-如何阅读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一般以发行人为中心,向上披露发行人的直接与间接股东持股情况,向下披露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股权结构图中一般会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持股关系、股权比例等信息,投资者可以从股权结构图中分析和发行人相关的基本股权结构关系。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一般能够体现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拟上市公司一般以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治理机构,其次为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经营层结构、公司各部门分工和具体职责,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机构机制作为补充。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能够体现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特点,展现公司治理水平,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15-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含哪些信息?

招股说明书会简要地披露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相关信息。对于上述公司,发行人需要披露相关主体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与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等基本内容。

对于其他参股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还会披露相关公司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股时间、控股方及主营业务情况等。

16-什么是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一般指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17-什么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什么是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与控股股东为同一人,也可能是控股股东向上穿透若干层级的最终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往往会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指谁,投资者可以理解该实际控制人就是真正控制这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部分发行人会披露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这样的发行人往往股权较为分散,没有主体能够真正控制发行人。

发行人有无实际控制人往往与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关,有无实际控制人不代表发行人投资价值的高低,但投资者需要综合判断有无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18-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发行人应披露哪些信息?

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中会根据主体形式披露不同信息:对于相关主体为法人的,需要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与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等;对于相关主体是自然人的,需要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对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应披露出资人构成、出资比例及实际控制人。

招股说明书中还会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参照前述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披露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情况。

对于其他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招股说明书中也会披露基本信息和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等信息。

19-如何梳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关系?

如发行人的主要股东间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安排,比如达成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等情况,招股说明书中会明确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判断发行人股东中的关联关系和对发行人经营决策的影响。另外,投资者还可以从主要股东的信息中了解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在持股关系以外的业务关系、协同效应等,判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具有持股以外的关系。

20-了解发行人的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关注哪些信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发行人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最重要的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持股情况、稳定性等情况往往决定了发行人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阅读招股说明书时,投资者应重点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学历及专业背景,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薪酬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履行情况等。

21-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两年内变动情况为何需要格外关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对一家拟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发行条件要求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其中就包括了对管理团队稳定性的要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如果发行人近年来出现较大比例离职的情况,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发行人披露的人员变动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果最近两年内出现新增人员较多的情况,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新进人员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核心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是否能为发行人持续带来帮助。总体而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年来的变动情况能够体现发行人近期发展状况,为投资者判断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趋势提供重要依据。

22-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对外投资情况需要关注什么?

投资者需要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来源。通常而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一般有两种来源:一是创始人持股并兼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二是发行人通过股权激励或其他安排等,授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权。相关自然人的持股比例可以体现自身话语权,也可以反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能力。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是否占用了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投入的时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3-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变化情况需要关注什么?

薪酬水平体现了一家公司的发展阶段以及对人才的需求和吸引能力。通常情况下,公司平均薪酬水平越高,公司的发展阶段越成熟,员工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等素质也就越高,人才吸引力便越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往往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因此投资者需要高度关注。

与薪酬水平相比,投资者还应关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水平的变化趋势。薪酬水平的变化趋势通常反映了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状况,如果出现显著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趋势异常的情形,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相关趋势发生的原因。

24-报告期内员工结构及变化能反映哪些信息?

阅读招股说明书时,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发行人员工人数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员工专业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员工学历背景变化情况。一般而言,对于成长期的公司,公司的员工人数往往呈现逐渐增加,人员结构向高学历、专业化方向发展的特点。对于已经发展到成熟期的公司,员工人数、人员结构及学历背景等往往呈现出较为稳定的特点。

25-了解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应关注哪些方面?

业务与技术章节是招股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具体从事的业务、行业竞争情况、研发与技术情况的总体介绍,不同上市板块对该章节的要求存在细微差异,但都要求发行人对其业务和技术内容进行详细描述,以帮助投资者理解分析发行人的投资价值。一般而言,对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可从三个方面加以了解,即业务内容、竞争格局、业务地位。

业务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介绍,投资者可以了解发行人“卖什么东西”“卖了多少”“怎么卖”“怎么组织生产”“怎么购买原材料”等方面的内容。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发行人经营模式中具有独特性、创新内容和持续创新机制的内容,这可能构成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竞争格局方面主要包括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竞争情况、发行人自身的经营优势与劣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比较的介绍。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情况、发行人自身的经营优势与劣势、发行人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并分析发行人在所属行业竞争中所处地位,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解读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业务地位方面主要包括对发行人销售客户和采购供应商情况的介绍,从发行人的客户与供应商的情况入手,可以有效判断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上下游中的受认可程度,借助业内的选择,具象化理解发行人在产品及服务上是否具有竞争力。在该部分,投资者可重点关注报告期各期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尤其是其中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况、销售占比变动较大的情况、经销合理性情况、境外销售等情况,关注其销售的构成、客户的规模,客户集中度,客户知名度等,有助于分析其销售业务稳定性,是判断能否构成稳定收入来源的重要依据。此外,可重点关注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尤其是其中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况、采购占比变动较大的情况、外协加工的情况等。发行人的采购及供应商的规模、集中度、行业分布体现了发行人采购来源的稳定性,是判断能否保证稳定生产的重要依据。

26-发行人行业划分的一般依据是什么?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正),以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是发行人进行行业划分的一般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文件也可以作为划分行业的参考。

27-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非主营业务获得的收入也即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收入金额小、发生频率低的特点,可能来自企业对于废料的销售、原材料销售、辅助服务等产生的收入。因此,主营业务收入是衡量发行人业务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28-如何了解和分析发行人的商业模式?

对发行人商业模式的了解和分析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即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采购模式是指发行人在采购中运用的方法和形式的总称,一般解决“怎么买”的问题。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包括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和集中采购。发行人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一般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市场地位以及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相关。发行人的采购流程是否具有合理性是相对重要的关注点。同时,若发行人存在采购外协加工的情况,一般需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外协加工的缘由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结合发行人自身的生产能力进行分析。

生产模式是指发行人经营管理、生产组织和技术系统的形态和运作方式,受所处行业、下游客户特点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会选择不同的生产模式。“以销定产(按需生产)”是比较常见的生产模式,即一方面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要按照市场的需要来安排生产,另一方面还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长远规划,使生产能适应市场需要的发展变化。与之相对的,“以产定销”是指企业在编制销售计划时,先确定生产指标,然后再根据生产指标编制销售计划的营销模式。两种经营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后自主判断发行人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销售模式指的是把商品通过某种方式或手段,送达至消费者的方式,完成“制造→流转→消费者→售后跟进”这样一个完整的环节。常见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经销模式及内销、外销模式等,应当重点关注其中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合理性和真实性。充分理解客户获取方法、销售服务流程有助于投资者深入理解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在了解发行人商业模式时,投资者可重点关注:(1)发行人业务模式是否具有独特性、创新性,与行业现状是否匹配;(2)业务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对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影响;(3)收入来源是否稳定,供应渠道是否安全可靠;(4)海外销售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加征关税、反倾销等贸易及非贸易壁垒;(5)外协加工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对外协加工方的业务依赖;(6)合作研发情况,研发成果的归属情况是否明晰。

29-行业法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阅读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把握鼓励类产业投资方向,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宏观层面的政策,投资者可以关注以下三类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其中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性文件,旨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范围和适用领域,同时提供了各领域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

上述政策主要是国家在宏观层面对相关行业的发展指导,有助于理解政策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宏观战略调控,是判断发行人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重要考虑因素,是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的考量因素。

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国家会专门针对该行业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发行人所处的具体行业,行业内一般会形成相应的自律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定,也是发行人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是影响到发行人能否持续经营的重要文件。

30-发行人的资产或业务位于海外是否会存在经营风险?

对于主要资产位于海外,或主要业务来源于海外的发行人,通常面临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监管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日益加剧,发行人所面临的贸易政策风险也呈上升趋势。投资者在分析发行人面临的海外经营风险,可以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环境及产业问题,如行业产能过剩等,都会直接对发行人的海外经营产生影响。具体来看,包括宏观经济发展不稳定、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失衡、利率风险等。

(2)汇率风险:主要资产或业务位于海外的发行人,通常采用欧元、美元、英镑等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偶然性影响。

(3)监管风险:不同的国家监管环境不同,产业政策、文化制度不同,经营环境、劳工制度也不同,若发行人无法适应所在国的监管环境,将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

(4)法律风险:境内外的经济制度、法律法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由于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如果法律事务管理存在疏漏或者不当,可能会导致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而存在导致诉讼的风险,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境外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贸易政策风险: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进行,美国先后多轮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加征额外的进口关税,影响了我国产品在美国的销售。除此以外,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摩擦也是境外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若发行人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持续性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6)公共卫生风险:新冠疫情的爆发影响了部分行业的原材料和中间品的供应、产品的运输、终端需求,使发行人进出口业务受到冲击。因此,海外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1-发行人的资产或业务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会造成什么影响?

发行人的资产或业务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发行人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权属纠纷:该类纠纷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等,甚至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

(2)涉及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的纠纷:该类纠纷主要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当这些资产纠纷涉及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部件或核心技术,还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担保或债权债务纠纷:该类纠纷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高额赔付或款项无法收回等,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造成现金流紧张或资金困难等情况,甚至导致发行人无法持续经营。

由上可见,发行人的资产或业务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的重点在于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需要投资者提升信息甄别能力,重点关注此类纠纷和诉讼是否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32-如何判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分析,一般从行业竞争情况、市场地位、同行业比较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行业竞争情况,又称竞争格局,是指在同一空间区域内,竞争对手的积累程度和竞争状况。一般来说,影响行业竞争情况的主要因素有:行业进入壁垒(如自然资源、固定成本、规模经济、资金、技术、品牌、政府特许经营、先进入者优势等)、竞争对手数量、市场集中度、行业规模及发展前景、行业政策、行业细分程度、行业供求情况、行业机遇与挑战、行业退出障碍等。行业竞争越激烈,越需要发行人有更突出的优势支撑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

市场地位取决于发行人的竞争优势,竞争优势是指发行人获得的能在经营过程中帮助发行人区别于并领先于竞争对手的关键因素,是发行人各方面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从定量角度来说,可以从市场占有率、相对市场占有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利润增长率、关键业务数据与指标等方面来量化衡量企业的市场地位,一般可以利用公开数据进行市场占有率的测算验证。

同行业比较是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内的主要企业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相似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的经营情况,我们能够了解行业的主要竞争格局和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比较发行人与主要企业之间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销售模式、关键业务数据等方面的异同,能够分析掌握发行人在当前市场竞争格局下的优劣势,从而了解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

33-比较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时,应关注哪些信息?

比较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时,一般应关注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这些对比项从总体上反映了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力对比情况。经营情况方面的比较一般包括对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应用场景、销售模式等的对比;市场地位方面的比较主要包括对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产品突出优势、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产业链整合能力的对比;技术实力方面的比较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研发进展等;关键业务数据及指标对比一般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员工人数、人均创收、净资产收益率等。

34-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势时应关注哪些信息?

分析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一般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信息:(1)资源优势:一般包括准入门槛、地理优势、人才优势、自然资源等,发行人的资源优势是发行人相对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一道天然屏障;(2)规模优势: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企业,在获得同等收益的情况下,具有更低的边际成本,实现成本领先、效益扩大;(3)管理、营销优势: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营销方面的独特性等能使发行人整体实现更高的管理效率,优化各项经营活动的发展,是发行人提升内部协作水平与工作效率的关键;(4)技术优势: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以及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有利于发行人实现技术积累、掌握核心技术,从而形成较为稳固的护城河效应;(5)产品或服务优势:产品或服务优势主要包括性能优势、应用领域优势、销售价格优势、质量优势、客户服务优势等;(6)品牌及企业文化方面的优势:其能代表发行人的口碑,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7)其他优势:如国家产业政策、各项优惠政策等能帮助发行人在面对竞争时具有一些天然优势。

同时,在分析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时,不宜以单一优势作为判断依据,应当多角度综合考虑发行人竞争优势。

35-如何了解发行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

发行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主要可从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和发行人的研发活动进行分析。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是构成发行人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而发行人的研发活动则是保证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评价与衡量主要可以从7个方面入手:(1)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指标、技术水平参数;(2)发行人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导则等各类型标准;(3)发行人目前拥有的已授权专利数量;(4)发行人、相关产品及核心技术人员获得的技术荣誉;(5)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6)主要创新成果,解决的主要行业问题,突破行业技术瓶颈;(7)对比国内市场上同类进口产品的关键技术,分析发行人的产品所处的技术水平。

发行人的研发活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发行人是否能保持其在市场上的技术先进性。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对应至研发费用的分类时,主要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投入的资金情况,一般包括人员人工、为实施研发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的直接投入、因研发而购置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因研发购入的专有技术的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一般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即研发费用比例)来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应与发行人披露的研发项目相关信息形成勾稽关系。

对于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比例水平,可以参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即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比例越高,说明发行人对于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越高,但同时也应关注发行人的研发方向和研发产出,当大量的研发投入带来了有积极作用的研发产出时,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才能得以保持及推进,发行人也有机会从相关的研发产出实现资金的回收。同时,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比例也不宜过高,由于研发活动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因此过高的研发费用比例会给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压力。

人力是发行人研发活动能否获得产出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一般用研发人员的多少来衡量发行人的研发实力,研发人员数量较多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研发潜力。由于术业有专攻,研发人员的专业方向与研究能力才是决定研发实力的关键,一般可以通过分析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等来进行判断。因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来说较为重要,特别是拟申请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要求较高。

对于研发产出,一般用发行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数量来进行衡量,专利数量越多,特别是每年新增的专利越多,则发行人的研发产出越多,且这些研发产出受到了法律保护,代表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成效越好,是发行人研发与技术实力的体现,能巩固加强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并了解发行人是否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获得相关荣誉奖项等情况。

36-发行人披露的能源消耗情况包含哪些有价值的信息?

发行人披露的能源消耗一般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消耗的能量来源,例如水、电、蒸汽、天然气、煤气等。

发行人披露的总能耗是判断发行人生产真实性的重要信息,发行人的各能源总体消耗的变动应当与发行人生产情况的变化一致,与发行人的产品产量相匹配,和产销量与库存数量之间形成勾稽关系,是判断发行人生产真实性的重要信息。一般情况下,发行人的能源消耗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幅度相近。

发行人披露的平均能耗反映了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当发行人存在一定固定能耗时,若发行人的生产规模较小,则难以将固定能耗分摊至较低的单位能耗水平,即达不到规模效应;当达到全产能规模后,发行人的单位能耗一般不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显著增加。发行人的单位能耗一般受产能利用率、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流程、成本控制等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发行人的单位能耗应当与行业总体水平相近,当发行人情况与可比公司有差异,或不具有可比性时,则其可以作为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经营差异的突破口,也是分析发行人生产优劣势的途径之一。

同时,发行人的单位能源采购成本一般与可比区域或可比公司的单位能源采购成本水平一致,应当具有价格公允性,排除因关联交易或其他安排导致的利益输送情形。

此外,披露能源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发行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对于ESG可持续投资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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