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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丨《纪律处分条例》“群众纪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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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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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纪律解读


人民至上

 ★群众纪律 ★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群众纪律的“红线”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出了群众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


01


向群众乱摊派、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

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典型案例

甘肃省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旭光侵占村集体资金、乱收费等问题。2014年,王旭光利用负责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在村委会报销有关单位赞助的材料费用,将报销款1.0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5年,王旭光按照每户235元、500元、600元、681元、1195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236户村民饮水安全工程集资款11.77万元,由其个人保管并负责开支。王旭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02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典型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2017年7月通报,焉耆县北大渠乡党委副书记、六十户村原党总支书记艾合买提·司马义在实施土地平整项目修建防渗渠工程中,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和当事人同意,毁坏村民树木,造成村民经济损失。艾合买提·司马义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3


在政策扶持、救济救灾中

优亲厚友


典型案例

2013年,蒋平娥在任原桥头铺镇上刘家塘村主任期间,在危房改造工作将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8000元分配给其2户未成功申报危改项目的亲戚。2018年6月,蒋平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4

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

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为宋琦、宋鹏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宋氏兄弟涉黑组织长期盘踞、垄断丹东东港海陆市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长期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至2017年,刘胜军、杨乃文在担任东港市市长、市委书记,高峻在担任东港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凤城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明知宋氏兄弟团伙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仍收受二人贿赂,在工程承揽、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纵容支持该团伙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打击竞争对手,并出面调解有关事件。东港市区的市政、房屋、水利等3类工程项目,宋氏兄弟名下公司获得项目占总量的四分之一,宋氏兄弟分别连续当选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刘胜军、杨乃文、高峻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5


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

乱作为、慢作为



典型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街道槐树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万宁在工作期间,随意将群众王顺(化名)老人提交的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表等个人材料放置在社区服务大厅,王顺因家庭困难急需该笔钱,于是到社区服务中心询问,万宁在处理时未能及时向老人解释清楚,而且态度强硬,称以上材料为会议材料不予归还,在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与其发生口角,言辞激烈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万宁甚至将老人所骑的共享单车丢至河中,扬言让老人“回不了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成华区纪委监委决定,因万宁在做群众工作时办法简单、作风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万宁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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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06

侵犯群众知情权



典型案例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西阳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永学,2015年在落实西阳坡村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既不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评议,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徐永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7


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

严重威胁时,能救不救,有意逃避



典型案例

某镇党委书记王某某驾车至市里开会,途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有3人的摩托车与一辆农用机动车相撞,摩托车连人带车被撞飞,并滑至王某某车前。肇事农用车逃离现场,王某某见状既未报警也未救人,反而以开会不能迟到为由绕过事故现场离开。该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二死一伤。王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本应挺身而出,救死扶伤,却置群众生死于不顾,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寄语 ★ 


党员干部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立足岗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正关心群众疾苦,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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