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行为
负面清单
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
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职履职,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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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官不理旧账
“新官不理旧账”这一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
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利,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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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
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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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作为领导干部,既要对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又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既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又要对自己的领导行为后果负责。这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党性观念,一种道德风范,一种人格魅力,也是一种推进事业发展、促进个人进步的动力和条件。
内容来源:共产党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