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2022
国庆节提醒
科环新能源纪委温馨提醒您,在节日期间勿忘党纪国法,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在这关键节点,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坚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过节礼、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券、支付凭证、各类电子礼品等;
二、严禁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违规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四、严禁以联系、汇报、沟通工作名义违规用公款搞互相走访、互相送礼、互相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活动;
五、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或结算相关费用;
六、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违规走访慰问、发放福利待遇、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
八、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十、严禁其他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让我们做到心中常放一把戒尺,眼前常看一根红线,耳边常鸣一口警钟,身边常沐一缕清风,过一个清正、廉洁、祥和的节日。
【违纪案例】
柳某,中共党员,某区副区长。2019年1月,柳某以工作繁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向其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工程公司借车使用。该公司遂购置了一辆帕萨特,供柳某个人长期使用。
【禁令解析】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行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恶劣,侵害了党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导致权力滥用,或者引发权钱交易。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更有甚者,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并堂而皇之地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不属于违纪。比如,有的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有的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高档汽车;有的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放贷等方式获取大额收益。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本行为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党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以“借用”为前提,有归还的本意,并没有占有的故意。本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纪法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提醒】
党员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借用财物,其实质是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该行为必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坏营商环境。因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更深层次理解纪律的本质,保持廉洁从政的作风,做到知行合一、明纪慎独,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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