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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第八期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第八期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科环新能源产业
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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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党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7月底完成阶段性收官,但并非作风建设的终点,而是转入常态化推进的新起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矩意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纪委办公室将继续通过纪法小课堂开设【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内容专栏,帮助全体党员干部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请大家一起来学习第八期《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相关内容。

重点强调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是群众关注的“四风”问题,被群众称为“车轮上的腐败”,是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1

公务用车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2

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排气量等方面的配备标准,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3

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4

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5

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6

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可以非本机关法人。

7

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8

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9

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负面清单

1

超编制、超标准核定、审批或配备公务用车。

2

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

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

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6

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7

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8

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的典型表现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主要指超出规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增配公车数,在指标上花心思,通过“转嫁”方式试图为违规配备披上合理外衣。

2

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主要指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气量、价格、车型)配备公务用车,包括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违规审批超标配备车辆,租用超标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豪华车辆当作公务用车使用)等。

3

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等

     主要指在购车时要求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饰,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豪华装饰,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4

以借用、占用、换用等方式变相增配公务用车

     主要指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赠送车辆,或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等。

5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主要指把公车当私车随意违规使用或接亲、访友、游玩等;将私家车使用、维修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费用,以公务用车名义报销。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党纪法规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17年至2019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明违规向私营企业负责人借用2辆越野车供其个人使用。2013年至2021年,刘光明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负责人和公职人员所送礼金。刘光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二

      2019年至2022年,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兰建洪在担任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先后违规占用2辆项目用车用于上下班通勤,所产生的油费和过路费由相关合作企业承担。兰建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廉洁提醒

      车轮虽小,处理不当却会因小失大。能否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考验的正是党员干部的品德修为和精神追求。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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