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出台全国首部治理餐饮浪费地方法规之后,10月28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

《条例》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2.在餐饮服务场所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醒目标识标牌;
3.对服务人员进行点菜培训,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4.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5.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6.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
7.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对于网络“吃播”等现象,条例规定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明餐桌
拒绝“剩宴”
从你我做起
内容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