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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3全国“土特产”推介活动的函》(农信函〔2023〕41号)要求,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辽宁“土特产”,请各地申报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土特产”进行宣传推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土特产”征集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一是水土气候资源独特;二是地域特色突出;三是已经形成产业;四是营养成分、加工工艺、关键品质指标、文化价值、品牌价值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材料要求。各市推荐的“土特产”需提供文字、图片、短视频、品质检测数据等资料。要立足讲好“土特产”故事,挖掘文化价值,体现当地风情。要阐述当地党委、政府推动“土特产”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做到客观、真实、鲜活、形象。每个市推荐“土特产”数量不少于2个。
(三)推荐程序。有关申报材料由“土特产”所在地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土特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市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发展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遴选。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申报的“土特产”材料进行把关,双审核上报相关部门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参加推介活动。
(二)按时报送。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1日前,指定专人将推荐汇总表、推荐材料参考提纲、品质评价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料(含带公章电子稿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发展部。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nnync@sina.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9号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发展部
本文转自公众号“辽宁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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