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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沈阳市金融政策介绍

惠企政策|沈阳市金融政策介绍 辽宁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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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名城

拥有72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和2300多年的城市建设史,是东北地区重镇、清朝发祥地。现有清沈阳故宫、福陵、昭陵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和新乐遗址、锡伯族家庙、明清四塔七寺等1500多处历史文化遗迹,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的美誉。张学良旧居等近代遗迹,充满红色记忆的中共满洲省委旧址,承载沈阳工业骄傲的中国工业博物馆,构成了沈阳独具特色的文化符号。

沈阳,迈向高端的装备制造基地

工业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备,被誉为“共和国装备部”,曾经创造过新中国工业史上200 多个“第一”,在民用航空、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金属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布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13个,培育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7 个,神舟飞船、载人空间站、蛟龙号载人潜水器、C919国产大飞机、国产航母等重大技术装备都有“沈阳智造”的身影。

沈阳,走向世界的区域中心城市

拥有东北亚区域性枢纽机场、国内最大的铁路编组站,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沈阳,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之城

沈阳,和谐幸福的宜居宜业家园

新引进或设立金融机构补助政策

01

对新引进或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

02

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无注册资本金的区域 性管理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03

各类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分公司,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沈阳市法人金融机构在外地增设1家分行、分公司,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补助。

04

对于引进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要素市场,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

小微企业首贷贴息政策

对2023年从沈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单户额度1000万元以内,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贷款利率贴息至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 LPR 的70%,最高不超过2%的贴息补助。

股权投资机构补助政策

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金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 500万元

基金管理人投资奖励政策

对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向沈阳民营企业提供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达半年以上的按实际资金到位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企业股改补助政策

规上企业、小巨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股改已补助金额予以扣除);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 3% 进行奖励,累计最高 100 万元。

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对在境内实现IPO的企业,分阶段最高奖励400万元

在境内借壳上市融资超过1亿元并将注册地迁至沈阳的,比照境内IPO给予奖励

在境外实现IPO或买壳上市融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调入境内在港交所上市,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在境外其它地区上市,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

债券融资奖励政策

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完成融资的,按照手续费中承销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政策

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新注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租赁价格的10%,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偿期限不超过3年。

证券、期货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奖励政策

对服务沈阳市民营企业在辽股交标准板创新层挂牌不少于2家,且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在全市排名前5的证券机构,及服务沈阳市民营企业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需求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年度服务企业客户保证金总额在全市排名前5(不足10家取前3)的期货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人才贷”贴息补助政策

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项目、人才项目,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最高80%,给予最多36个月的后贴息补助。

“人才投”奖励政策

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的创业投资机构,向在沈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 24个月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 给予奖励补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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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食品工业协会,1981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成立,是省民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省级社会团体组织,由全省食品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校、社团、食品专业组织及从事食品产业的人士自愿组成。

       40多年来,辽宁食协始终秉承着立足服务产业发展,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宗旨,协助政府监管,引导产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正当权益。在产业规划、技术进步、产品创优、名牌推进、培训教育、展贸招商、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践行宗旨,开展工作,为推动全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作出贡献。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协会在以孟宪军为会长的新一届领导机构带领下,本着共建、共享、创新、协同理念,服务政府部门,引导指导企业创新壮大,助力推动产业做大做优做强,以服务会员为基础着力打造良好生态,团结产业各界,会聚协同合力,在服务辽宁食品工业大省建设中,谱写协会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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