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辽宁振兴新突破”赋能增效,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规定,我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管理办法》及《指南》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前期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撰写申请报告。
三、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下线同时进行。申报企业登录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lqt.gxt.ln.gov.cn),按照操作手册(附件3)填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四、请各单位指导辖区内企业及县区审核部门进行网上操作,并进行网上审核上报。同时,将本地区、本领域企业申请文件(包括推荐企业名单)、推荐企业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PDF、Word格式各一份,需胶装成册,A4规格,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至省工信厅科技处)于6月2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系统客服电话:024-83863060
QQ答疑群:915330021
省工信厅联系人:科技处 韩光
联系电话:024-86892497
电子信箱:Ljmw1006@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 编:110032
附件1.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x
附件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3.操作手册.pptx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一、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四、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五、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基础原材料企业不低于1.5%。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八、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九、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附件3.操作手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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