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来自警惕
-警惕!触电伤害!-
一、事故经过
****年**月**日,**市**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指派两名工人张某(化名)、刘某(化名)去进行电气维修。张某在维修时手指触碰电线破损处导致瞬间触电无法挣脱,刘某见状立即帮助张某脱离带电体并拨打120。张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张某在维修电气设备前未断电;
2.张某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项目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知晓作业人员无操作资质情况下,强令其冒险作业;
4.该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安全交底未落实,未进行风险告知。
三、预防措施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班组/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应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3.班组/项目负责人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移动作业平台触碰高压线触电
脚手架触碰高压线触电

事故的发生就在一瞬间,
生命只有一次,请常怀敬畏之心!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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