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方式,统筹安排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根据水利部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安排和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要求,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4项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三是分类实施,精简高效;四是查纠结合,务求实效。《意见》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3项重点,一是严把政策落实关,突出做好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督查,督促各地按照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把项目建设关,突出抓好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和中央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民生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工程规划立项、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移民安置管理等情况。三是严把廉政风险防控关,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等腐败易发多发、廉政风险较高环节的监督检查。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改进工作作风等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