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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据省人社厅消息称,我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10月20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悉,此次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将深入推进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执法检查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尤其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支付工资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省联席会议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州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对排查、监管和处理责任未落实,欠薪处理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去产能企业和源头性欠薪案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以及到省进京上访、集访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共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 “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农民工做为弱势群体,劳动维权却成了一道迈不过去的坎,针对企业恶意欠薪、克扣工钱、国家也一直在为农民工维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让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或单位受到法律的制裁。遇到工资拖欠时需冷静,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好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农民工不过是对来自农村务工者的一种称呼,他们实质上与一般的劳动者没有区别,所以应该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一切劳动者的权利。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时候,也希望农民工能够冷静解决问题,不要冲动行事。
来源:四川法制报、军讯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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