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消费价格问题 打12358

一是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行为;
二是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是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是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价等行为;
六是高速公路收费不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行为;
七是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等行为;
八是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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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菲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西安双卧七日游旅游合同》。旅游中,杨菲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合同有诸多不符:住宿的不是三星级宾馆,火车软卧变成了硬卧,被安排与其他旅行社的散客拼团、拼车游览景点。
Q1: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旅行社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行为,游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关于旅游经营者违约的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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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导游潘妮娜宣称12年一遇的所谓“峨眉山开光大典”,诱导游客前往购物点购买“僧人“禽兽雕刻的水晶,最后游客发现不仅大典是子虚乌有,购买的水晶也是机械制造的玻璃。
Q2:那么, 旅行社和导游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诱导游客购物、收取回扣,游客受导游的诱导或胁迫到指定的场所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购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买卖行为应属无效。如果旅游者有证据证明因导游、领队胁迫、诱骗购物等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者可以依法向有关法院起诉销售者,请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新华视点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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