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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十一出行旅游“大礼包”请收下,别说我没告诉你!

这份十一出行旅游“大礼包”请收下,别说我没告诉你! 锦江普法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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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个周末就迎来“十一”了,节日计划你列好了吗?怎样愉快地过个国庆节?小编这里奉上过节“大礼包”,拿走不谢!国


这个周末就迎来“十一”了,


节日计划你列好了吗?


怎样愉快地过个国庆节?


小编这里奉上过节“大礼包”,拿走不谢!



国庆7天长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国庆节,星期六)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秋分时节,气候宜人,秋高气爽,与家人朋友一起,择一地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寻找诗和远方”!这个,真的可以有!
 
不过,尽管10月8日、9日是周末,但调休后需要上班,而且是连续上7天。



国庆期间高速免费




按照相关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10月1日0:00至10月7日24:00,共七天。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上下高速免费判定方法: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特别提示: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加班别忘拿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另行支付3倍加班工资。
 
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到7日为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公职人员莫碰触“红线”



9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开设了“我要举报”窗口。中纪委欢迎广大网友通过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对节日期间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广大公职人员应树立起廉洁的价值取向,自觉抵制公款收送月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国庆节。
 
假期虽长,但别被“一键直通中纪委”,把节日过成了“劫日”。




遇消费价格问题 打12358



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已于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重点查处以下九类行为:

 

一是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行为;


二是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是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是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价等行为;


六是高速公路收费不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行为;


七是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等行为;


八是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九是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在打折促销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社会各界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处置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遇到不合理的旅行社怎么办?


案例一
服务标准降级

杨菲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西安双卧七日游旅游合同》。旅游中,杨菲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合同有诸多不符:住宿的不是三星级宾馆,火车软卧变成了硬卧,被安排与其他旅行社的散客拼团、拼车游览景点。

Q1: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旅行社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行为,游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关于旅游经营者违约的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
虚假宣传

成都女导游潘妮娜宣称12年一遇的所谓“峨眉山开光大典”,诱导游客前往购物点购买“僧人“禽兽雕刻的水晶,最后游客发现不仅大典是子虚乌有,购买的水晶也是机械制造的玻璃。

Q2:那么, 旅行社和导游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诱导游客购物、收取回扣,游客受导游的诱导或胁迫到指定的场所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购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买卖行为应属无效。如果旅游者有证据证明因导游、领队胁迫、诱骗购物等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者可以依法向有关法院起诉销售者,请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新华视点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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