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中可见,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若员工不同意,单位无权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加班。
当然,如果单位安排了加班,员工也实际履行了,则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实践中,在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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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新8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制定计件定额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不然,单位单方制定的计件定额如不合理很有可能会在仲裁或诉讼中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有哪些情况下,员工是不能拒绝加班的哦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所以,我们建议在加班的问题上,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有商有量,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以达到单位与劳动者的双赢局面。
来源:劳动报、内蒙古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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