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债务链太长!
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2、讨薪无证据!
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3、企业经营风险!
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4、违法成本低!
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症下药!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就是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实行实名制管理,而且总承包企业有责任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监管,不能以包代管。

小编发现北京、河南等地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试行了农民工实名制,但距离根治欠薪顽疾还很远。网友李丁乔说的好:“实名制管理,只能说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加了一个门槛,但是这道门槛是高还是低,关键就看执行情况和监察力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则是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或者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垫付农民工工资。
如果是因为违法承包,层层转包,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工资的连带责任。
债有主了!

特别值得关注的还有,在工资发放的操作流程上,还将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管,推动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首先由分包企业考核农民工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再交给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把钱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长期关注农民工维权的公益组织“行在人间”负责人李大君认为,这种代发制度,能够避免分包公司违规转移农民工的工资。因为由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工资非常不稳定。

李大君说,总包施工企业已经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公司,结果劳务公司把钱转移了,没有发放给农民工。鼓励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办法,能够极大改善欠薪的问题。
讨薪这种事,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大写的法律二字,只要法律给力,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也会顺畅很多!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网络
声明:本微信转载此文章,仅为用于公益性普法宣传,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无任何商业目的。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编辑(QQ:838164964),以便我们及时妥善处理,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长按二维码,快快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