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买房“假离婚”
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
和房产限购政策,
广州一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
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
孰料妻子假戏真做,
不愿复婚被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
离婚协议书有效,
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
称为买房“假离婚”
今年47岁的陈亮与小他9岁的刘芳结婚7年(均为化名),育有一女。据陈亮诉称,婚后他与刘芳共同购买了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登记在刘芳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他与刘芳准备
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
刘芳告诉他,因他个人征信问题
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为此,刘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来购买该房。次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的合同。
然而购房后,
陈亮多次向刘芳提出办复婚手续,
但对方一直拖延…
妻子拒绝复婚!
直至2016年9月,刘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陈亮所有的财产份额。两人的《离婚协议书》这样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携带抚养。
更绝的是,陈亮还要
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购房后我与刘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房贷。”陈亮说,离婚手续及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2016年9月,陈亮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两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辣么,丈夫的请求能够实现吗?
我们接着看下法院肿么判!
判决:两套房归妻子
庭上,陈亮提供了他的征信记录,主张他因存在未还债务而无法贷款购买“南沙某房”。陈亮提供了离婚后他为双方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及两人合照,主张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陈亮还申请了同事陈某和堂妹两名证人出庭证明他与刘芳的夫妻关系。
但刘芳庭上则否认“假离婚”,
她说一直都有离婚的意愿,
离婚手续合法。
她称离婚协议中陈亮
以“净身出户”的形式离婚,
是因为他经常赌博,
极少照顾家庭,
且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
是自己父亲出资大部分款项
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购买。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亮、刘芳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经民政部门审核,不存在欺诈。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亮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算离婚真是为买房,
现在财产实际控制权在妻子手上,
你能肿么办…
普法提醒:法律上并无“假离婚”
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也就是说!
如果真如丈夫所说的“假离婚”,
也是丈夫的一厢情愿!
更何况,“假离婚”买房
本身就有利用规则之嫌,
并不可取!
来源:信息时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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