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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图别任性!林志颖因晒ps照竟然被索赔110万,表情包不能乱P啊~

P图别任性!林志颖因晒ps照竟然被索赔110万,表情包不能乱P啊~ 锦江普法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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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说到冻龄男神,大家会想到谁,有木有和我一样想到林志颖的?不得不说时光对他真是仁慈呀,愣是没在他脸上留下一点痕


说到冻龄男神,

大家会想到谁,

有木有和我一样想到林志颖的?



不得不说时光对他真是仁慈呀,愣是没在他脸上留下一点痕迹,这让我等凡夫俗子各种羡慕嫉妒恨呀。



可是最近林志颖却因4年前的一张PS图片摊上官司了,到底怎么回事呢,听小编慢慢道来。


4年前,微博上广泛流传一张林志颖的光头照,随后林志颖在庆祝自己粉丝达到2100万时,就将这张照片转发到了微博。



而这张照片的原版是知名摄影师朱庆福的《中华男儿》,这幅作品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还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没成想今年这个摄影师却以PS照侵权为由,将林志颖上告法庭并索赔110万



  小编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上找到了关于这起纠纷的通报。从法院的案件通报上我们了解到,这张图片一幅名为《中华男儿》的摄影作品,原本的主题是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在1997年从3.5万余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原作者为朱庆福,是知名摄影师,于1992年拍摄完成该幅作品。



  法院在通报中写道:


  在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微博中发布的图片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该条微博被大量的转发、评论和点赞。


  原告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题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如何认定


  根据法院的通报内容,原告认为,林志颖发布的图片“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那么,这三种权利是怎么认定的呢?


  人民法院报曾做出过这样的解析:


署名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但报道同时指出,署名权的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作品实际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业习惯或商业惯例。


修改权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侧重于保护作者的思想与其作品所表达出来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动作品而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读。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含有贬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对经典、理论、政策等进行改动或曲解。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达之意与作者所想表达之意大相径庭。


后续发展


然后林志颖就在微博发表声明,主动承认错误,称已由律师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期望能得到权利人的谅解。



林志颖还称:作为公众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责任、影响,未来再发微博,一定更加谨言慎行,多做思量。


其实说重视知识产权是对的,但是110万是不是有点夸张。而且说实话现在网图大多不知道出处,如果真要追究PS方的责任,那网上大部分人,包括明星,名人,以及大v意见领袖等,都有被追责的风险。


所以就一句话

p图需谨慎,

p前请三思。


来源:中国普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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