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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七旬老人告子女,只为让他们常回家看看!

【以案说法】七旬老人告子女,只为让他们常回家看看! 锦江普法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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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迁徙和外出工作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有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却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迁徙和外出工作变得越来越容易,
但有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却成了一些老人的奢望。


老家在外省的老陈年近七旬,来到法院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却遭到子女的拒绝。难以调和的矛盾,横亘在老父亲和儿女之间。法院最终判决子女们每人每年探望老父亲一次。而子女们能否依判决去探望父亲,还是未知数。(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父亲 子女每年要回家看我 


2015年,老陈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将自己的几个子女告了。

老陈说,自己抚养子女,虽是粗茶淡饭,但并没有让他们饿肚子、挨冻。早些年,他来找子女都还相安无事,但后来,子女们见他已穷途末路,于是都不相认了。他称,自己找子女抚养被拒,只得露宿街头,因此还被冻出病来,有时他不得不去救助站。

老陈说,希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一次性解决住房、赡养费、医疗费等问题。他起诉要求子女们为其提供住房,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三个子女每年回老家看望他。



子女 他是个冷酷无情的父亲  


子女称,父亲每月有退休金,手中还有大量现金。父亲数次就赡养费等问题提起诉讼,子女们也依判决支付了赡养费、医疗费等。

子女称,父亲“多年恶劣行迹”深深地伤害了他们。他们称,自己收入并不高,生活压力可想而知,而父亲没完没了的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思想压力。

最让子女们接受不了的是,大哥很小“就被父亲遗弃在广州”。妹妹称,大哥曾得重病,父亲不仅不过问,还在电话里大骂,“如此冷酷无情,毫无人性”。


判决 子女每年看望父亲一次  


法院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子女探望老人为法定义务,现老陈要求子女每年探望其一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于是判决子女每人每年探望老陈一次

判决作出后,老陈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他称,自己并未辱骂儿子,子女们颠倒是非。

子女们则仍坚持认为父亲自己有房,有退休金及医保,子女们也无法看望他

时间转眼到了2017年。近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双方多年积怨,矛盾较深,难以化解

讲法律也要守孝道

上述案例中,老陈的子女不能以经济困难、工作不便等为由,拒绝赡养或者看望父母。法院判决老陈的子女定期探望老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的孝道文化传统。


“常回家看看”条款出台及背景

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常回家看看”条款。

这一条款出台的背景是空巢老人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称为社会问题。根据国家卫计委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中国空巢老人的数量占到老人总数的一半以上。一些空巢老人精神孤独,无人照料,甚至死亡的新闻经过报道之后引发广泛讨论和反思。



小编觉得

常回家看看

是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重要内涵!

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和继承!

父母对你的依赖就

如同

当年你对他们的依赖

不要让太多的等待变成悲哀!



来源:信息时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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