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籍农民工王某某和同乡20余名工友在同一家企业上班,被企业老板拖欠工资达十余万元,导致与他同来异地打工的工友们生活困难,每日只能吃面条充饥度日,老板联系不上,急盼领到工钱维持生活的他们应该通过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编也抓脑壳
咋办?
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上述案例中,农民工王某某与其工友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那么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受理讨薪案件的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起诉,仲裁就生效了。

某某市某公司10多名员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称被拖欠工资。检察部门来到仍在营业的养生中心,老板很配合调查处理,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人工资。未料此后不久,10多名员工又再次来到检察部门投诉,称老板还未支付工资,并由此引发了聚集讨薪的过激行为。原来,该公司生意惨淡,入不敷出,原来承诺发给工人的工资成了“白条”,老板称有事外出,而员工们一直无法与其老板取得联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设法找到了该公司老板,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表示如果能够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工资属于恶意欠薪,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尽管其承认欠薪,但老板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支招:劳动保障部门告诉工人,因为欠薪事实已经很清楚,相关凭据也很充分,在劳动监察部门按程序处理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后,大多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也就是说,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日期大多数在立案后1个月左右。
来源:法治青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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