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对“家暴”一定不会陌生,
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
什么行为可以界定为“家暴”呢?
遭受了“家暴”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希望今天的普法知识能让大家有所启发。
学会收集证据,
才能让法律向“家暴”说不
但在现实生活中,
有很多人遭遇家暴,
却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
证实自己遭受家暴,
这个时候,
你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有苦说不出了!
那么,
遭遇家暴,
你应该怎么做呢?
又要如何收集证据?
看下面——
这时,你需要了解这款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维权,你可以这么做……
一是家庭暴力受害人,长期遭受家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且将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好,如受伤的照片、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警察出警处理情况记录、调解笔录等,这样才能为遭受家暴的行为提供更多证据。
二是法官应不仅要根据法理上的判断标准,结合日常情理及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综合认定,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向实事求真,多方走访调查,实地求证,向当事人邻里亲朋、当地妇联、居(村)委会全面了解情况,才能作出认定。
家暴认定
提供行为证据
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暴力实施的后果和暴力事实行为等多方面证据。
▷侵害证明 当事人需要提交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用以证明自身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严重侵害。
▷警方记录 当事人在遭受暴力后及时寻求公安机关救济,通过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将暴力实施者的侵权行为固定下来。
▷多方佐证 为尽可能地得到法院认定,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妇联的笔录、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多方面旁证加以佐证。
▷精神暴力 对于精神暴力,受害者应注意保留的证据包括,施暴者辱骂、威胁的短信、邮件,骚扰电话的录音,遇到前往工作单位骚扰的还可以请求单位保留监控录像等。

如果你不幸遭遇家暴,请牢记以下求助方式
遭受家暴
报警求助
收集证据
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防范
自我保护手段
受害者如果暂时仍然与家庭暴力施暴者共同居住,应准备一些自我保护手段,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避免身处厨房等存在危险物品的空间内,以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对于施暴人骚扰、跟踪、监视等行为,受害者自身也要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防范技能,例如通知亲友、工作单位不要将自己的详细信息告诉施暴者;提高网络账户安全等级,不要在社交网络暴露过多个人信息;随身携带重要身份证件,便于离开被施暴者监控的住所等。
家暴受害人要知法、懂法,学会收集证据,
更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勇敢向“家暴”说不!
来源:广西高院、灵山法院、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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