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患癌,丈夫能以婚前协议“AA制”否定扶养义务吗?原来无论夫妻就家庭支出、财产归属作出过何种约定,都不能因而改变、取消、规避、免除各自的法定相互扶养义务!
妻子患癌 丈夫:AA制
半年前,孔女士被检查出患有癌症。
孔女士为进院化疗医治,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且因无法工作而没有收入来源,医疗费用已是无以为继。无奈之下,孔女士只好要求丈夫承担。

可丈夫以按照“AA制”约定,
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由孔女士
自行承担为由拒绝。
那么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同林鸟的抚养义务
即你们之间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开支承担、
财产归属的“AA制”约定,
的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出尔反尔。
但本案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归属、费用支出,而是核心指向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互相间的扶养义务是指
夫妻双方具有在生活上互相照应,
在经济上互相供养,
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
在精神上互为支柱的义务。
丈夫不得拒绝互相间抚养!

也就是说,夫妻“AA制”与扶养义务,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无论夫妻就家庭支出、财产归属作出过何种约定,都不能因而改变、取消、规避、免除各自的法定相互扶养义务。与之对应,在孔女士被检查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化疗等医治,而自身已经无力继续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其丈夫自然产生了在经济上对孔女士加以供养的义务,即必须为孔女士支付医疗费用。
丈夫而不能将“AA制”
作为拒绝扶养的“挡箭牌”!
来源:中国妇女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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