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代孕7个月产下双胞胎男婴!
结果雇主拒绝收货……
39岁的代孕妈妈谢丽和中介“攀姐”商议,在孕期过程中由代孕中介负责安排定期产检并支付生产时的费用。谢丽每个月获得2000元工资和1200元保姆费,此外还能在孕期的几个月中拿到共计15万元的佣金。
孕期7个月间,谢丽连续收到了中介支付
的工资和预先支付的共计5万余元佣金。
24日凌晨4时,谢丽顺产一对双胞胎。
随后,委托代孕的客户联系上谢丽,
称“早产的孩子不要了”。
由于此前和中介的协议都是口头确定,也未留下合同等书面证明,谢丽担心拿不到佣金。
即便谢丽出院,院方也将向谢丽索取婴儿的后续治疗费用,婴儿康复后也会直接交付给谢丽。
“孩子是从谁的肚子出来的就要交给谁,如果生母出院后拒绝接受婴儿,我们会向警方报警,让警方协助解决此事。”
“攀姐”否认“中介拒绝支付佣金”一事。
其后,谢丽收到代孕中介支付的佣金2万元,剩下的8万元第二天支付。此外她表示要看看中介给不给佣金再决定是否出院。
代孕过程中产生各方责任如何受法律制约?
客户拒绝接受婴儿,婴儿的权益如何保护?
孩子,不是随便生的!

律师认为,代孕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次事件中出生的双胞胎婴儿的治疗费用,需要代孕妈妈、中介和客户共同承担。
关于因为代孕而生产的孩子,其父母是谁,无论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争议的;由此产生,谁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问题。
中介将孩子从代孕妈妈手中转交给
客户或其他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
刑事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谢丽所在的医院在此次事件中的处理方式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所谓代孕的说法,是否属实,医院并无识别能力。
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义务接受孩子。
律师建议
院方可以选择在代孕妈妈出院前保留其身份信息或签署保证书等方法尽可能降低此事件对医院的不良影响,同时又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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