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诈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受欺骗而与其登记结婚,如人们俗称的“骗婚”。那么这种“骗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其处理方式又是什么呢?今日,我们的“每日一案”就来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关于“骗婚”的问题。
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案情简介
年轻男子郑某自结识高校在读女生柳某后,便仿冒某富商继承人的身份频频与其约会。为营造逼真的效果,郑某四处向亲友借钱,然后带柳某出入各种高级消费场所,致使柳某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经商议后,柳某同意与郑某结婚。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以案释法
两人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婚姻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族经济条件等信息的,以有效婚姻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受欺骗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受欺骗一方认为被欺诈结婚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或者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
来源:北京普法、京锐律师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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