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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微说法▶微信支付不谨慎,小心钱财不翼而飞!

锦江微说法▶微信支付不谨慎,小心钱财不翼而飞! 锦江普法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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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

手机微信支付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习惯

因微信支付二维码有收款付款码之分

一般人容易将两者混淆


偷偷问自己,真的清楚了吗?

还是仔细点看今天的案例吧~


案例回顾


替换收款码  诈骗来盗刷

去年8月,东莞市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微信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被人盗取了现多宗案件事主银行账户被盗取的金额最少是499元,最多的是1497元,而最少金额又刚好比微信免密码支付的金额少了一块钱。


由于微信支付500元以下并不需要密码,一旦犯罪嫌疑人获取了事主的付款二维码截图,就可以直接码套现因此,被盗刷的数额大多刚好是499元或者是其倍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如此手法“钻空子”,连一些经常使用微信支付的微商都未能幸免。



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后警方发现,东莞境内所有遭到二维码盗刷的事主,其现金被套现的场所几乎都是在一工业区内的便利店完成的。经过秘密侦查,警方锁定了一个专门骗取当事人微信二维码实施盗窃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五人,缴获手机、银行POS机等作案物品一批。


 经审讯,该团伙自去年6月份开始,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就通过骗取当事人微信二维码套现达十多万元,受骗人多达76名,遍及全国各地。



传授偷盗骗术  法院依法处决

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某加入了孙某、王某、李某、秦某等人设立的聊天群后,陈某使用微信号添加微商为好友,以购买产品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发送微信支付二维码截图,再将该二维码交给孙某等扫码人,到梁某经营便利店进行扫码套现。陈某与扫码人进行五五分成,诈骗各被害人共约5448元,陈某分得3269元。破案后,涉案钱款未能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利用微信支付的便利,来骗取钱财

实在是令人厌恶呀!

那么作为使用者的我们,该怎么做呢?


锦江微说法

 使用新型支付方式前应多了解相关功能 

本案是东莞市首宗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案件,该犯罪团伙互相传授诈骗的犯罪方法,骗码者、扫码者和实体店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已形成了微信诈骗的产业链。


对此类案件,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另外,相关支付平台应在支付方式方面,多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给用户,如页面提示等,以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通过本案,小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新型支付方式前,应多了解其相关功能,不要轻易地把自己的付款码和收款码截图给他人,同时对于点赞送礼品等活动应谨慎对待,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上当受骗。


记住啦~以后别再轻易地把支付二维码泄露出去了

小心谨慎勿贪便宜,保护好自己的钱财噢



来源:东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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