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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答疑 |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锦江普法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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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由于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时收入比较低,靠自己还无法支付这笔不菲的费用,于是只能靠家里父母,而父母为了子女结婚后有好的生活条件,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支持。尤其是在买房这件事上,很多年轻人都是靠父母帮买,或者支付首付。


然而婚前父母帮子女所买房屋的归属,也让很多人产生了疑虑。那婚前由一方父母支持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的“每日一案”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情简介



某男子郑某与某女子柳某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决定结婚,郑某的父母非常高兴,在二人登记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栋别墅作为儿子结婚用房。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柳某认为郑某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别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以案释法



该别墅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案中,郑某的父母为郑某结婚出资购买的别墅,依法应被认定为对郑某的个人赠与,属于郑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郑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别墅是对郑某和柳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律师提示



由于房价的上涨,房屋的价值比重占据了现代家庭财产的大部分,在办理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直接影响到离婚之后的生活品质,像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没有房子就没有安全感。并且,父母出资买房是对我们的一种关爱,父母倾其所有只是为了让子女过上更好的生活。


如果因为离婚,不仅仅伤了父母的心,更损害到父母的利益,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对于年轻人以及父母来说,在结婚前就进行明确的财产约定又会觉得有伤感情。


因此,在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时,应特别注意购房、付款等事项及流程的操作,在保存相关手续时一定要细致、全面,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辨明事实。


来源:北京普法、京锐律师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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