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司机的共识,但近年来代驾行业的火爆,让不少“开车敢喝酒,喝酒找代驾”。但是若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代驾出事故的4种责任处理方式。

2月13日晚,在朋友处喝醉了的杨某打电话叫来代驾送自己回家。过了20分钟,代驾回电话说,已到了小区,但无法找到具体的位置,希望杨某能将车开到小区门口的醒目位置。杨某担心酒力发作后在朋友家丢丑,加之认为只是在小区内驾车不会有什么问题,没多想,就把车开了过去。可偏偏在杨某刚刚将车停下,便遇上了警察。两个月后,杨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令杨某不解的是,自己完全根据代驾的要求,且只是在小区内驾车,怎么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杨某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方面,杨某之所以醉驾,虽然是与代驾的要求有关,但其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正确的判断,从而决定可为还是不可为。另一方面,危险驾驶罪中所指的“道路”,并非单指马路,而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正因为小区内的出入通道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决定了杨某难辞其咎。

代驾出事故的4种责任处理方式 :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警处理违章时,一般按“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罚,不区分开车的人是否属于代驾。如果交警不在现场,只能根据监控给车主开罚单,比如说超速、闯红灯、乱掉头等违法行为,代驾驾驶员没有主动来缴罚款,相关的车辆违法信息则会记录在违法车辆身上,如果过了缴费日期,还没有收到罚款,最后受影响的还是车主。
最后,小编提示各位驾车者,为了行车安全还是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吧。
来源:遇事儿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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