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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答疑 |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锦江普法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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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商家经常会以促销附带赠品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收到附带的赠品,消费者往往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关于赠品,消费者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果因为赠品而遭受损害,又应当如何维权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案情简介



国庆节期间,周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饮水机,超市为促销,随赠了一盒礼品。内装巧克力、瓜子、花生、核桃等食品。周某回家后发现花生等食品有异味且部分霉变,要求超市退还,或者给予赔偿。超市则认为礼盒是赠送品,不属赔偿范畴,拒绝退货或赔偿。消费者发现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否要求退换或赔偿呢?



以案释法



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声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超市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综上所述,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声人相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律师提示



所赠物品与承诺不符也属于欺诈!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在要求退货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赠品与所承诺不符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赠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参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的,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因此,在各种优惠活动面前,消费者不要冲动消费,购买高价钱商品时更不要急着签合同付钱,以免掉进消费陷阱。同时,商家在赠送物品时也应尽量注意,不要赠送质量不合格或者有瑕疵的产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北京普法、京锐律师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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