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共享单车红遍大街小巷之后
共享汽车也逐渐登陆各个城市街头
丰富人民的出行方式

但新生事物总伴随着新的问题产生
最近宁波的陈小姐在使用共享汽车时
就遇上事儿了
8月13日,宁波的陈小姐同往常一样,准备开辆共享汽车去玩耍。但进入车内以后,陈小姐发现车里的空调是坏的,于是想换一辆,就在APP上结账了,但这时她人在还在车里就点了结账,就把自己锁在车里了!

当天宁波的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事发时又是下午的1点多,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在没有空调的密闭共享汽车里,温度则更高!陈小姐开始不停地冒汗,她立刻拨打了客服电话,希望得到帮助。但是,连续拨打了5个电话,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无奈之下,陈小姐只好报了警。民警请来了汽修师傅,试过了各种方法,但是都没法开门,大家只好砸破车窗救人。被解救出来时,陈小姐的四肢已经是无力的状态,最后是汽修师傅抱她出来的。

事后,她把此事向客服进行反映,但至今尚未等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反而收到一条系统短信,让其支付“主驾驶位这一侧玻璃破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受了惊吓遭了罪,被救出还得赔钱,这事儿陈小姐不干了!
共享汽车公司
用户协议有明文,用户应赔偿
共享汽车公司表示,其实陈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车内有解锁按钮,还原演示了当时的场景,并且成功脱困,并且当初使用APP的用户协议中明文写道:“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会员应立即通知客服。会员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所以公司要求陈小姐赔偿。

事主陈小姐
车内安全标识不明显
陈小姐表示,事发时自己确实比较慌张,没有仔细观察车内的解锁按钮。但是陈小姐说,运营商应该在车里面贴一些小的安全标识,比如解锁按钮的位置等,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车内人员可以及时打开车门。
法律
解读
究竟陈小姐应不应该支付
主驾驶玻璃砸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首先要从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开始分析: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陈霞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共享汽车作为商家提供共享汽车给客户,客户有偿使用,共享汽车商家有义务保障产品质量以及客户使用该产品和服务时的安全保障,陈小姐有付款等相应义务及权利。
此事中,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
一方面,共享汽车公司方面表示
确有紧急开门的按钮,是陈女士没有按照规则操作
而陈女士也确实是事出紧急才砸窗
这钱到底该不该赔?
陈霞律师认为,显然本案中共享汽车公司没有做到相关的提示义务,而且陈女士第一时间多次拨打了客服,结果没有接通,作为共享车辆,陈女士不可能像自己的车辆一样熟知陌生车辆的相关操作性能,陈女士在拨打客服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向警方求助,大家试过了各种办法仍无法开门,最终砸碎玻璃救出陈女士,陈女士被长时间困在车里,高温、缺氧,再不救出陈女士,恐有生命危险,因而该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作为商家有义务保障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保障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商家存在过错,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在这个月,交通运输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汽车共享,同时对规范租赁车辆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像车辆安全管理、驾驶者身份查验、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建立投诉机制等方面,都作了规范。我们也是希望,这份“指导意见”能够早日落地,尽早出台相关细则,对共享汽车市场进行有效管理,让共享汽车为百姓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便利。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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