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职场小聪明
不止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秩序
也会对上班族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
严重时甚至会面临相应的刑罚!
这不是骇人听闻,来和小编看看这几个案例
上班族和用人单位都要注意啦!
01
网购病假条请假 已有人被判刑!
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些病假条,先后以车祸骨折、肠梗阻、肾结石等为借口,向公司请假累计17个月,不仅获得病假工资76500元,还通过兼职得到一笔收入。被人举报后,该公司在暗访的基础上,曾找过李某要求其承认错误、退回全部工资。李某认为只是使用假的病假条“吃空饷”,并没有强迫公司批准请假和发放工资。于是,李某死活不承认,该公司最终报警。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随着用人单位对病假条等越来越较真,网上的部分卖家开始“升级”服务,开始兜售“化验单+诊断证明+就医费用单据”的全套病假证明资料。售价依据资料的真假难易程度从50元到600元不等,上班族是买卖病假条的“刚需人群”。
由经营者提供和买卖医院诊断证明,已经涉及到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因为病假证明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公文或证明文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可以给予拘留,还可以处以相应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02
工资收入不能随便证明
如今办理信用卡需要收入证明,买房按揭需要收入证明,小编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做虚开收入证明这种事。员工在开具证明时,有时会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不少用人单位觉得不过是“小事一桩”,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所以也都一一答应了。但是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却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
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但是,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觉得开个证明就能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也就很爽快地同意了。王某也因此顺利地办成了买房按揭。
过了不久,王某辞职了。公司跟着就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员工用该一万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又没有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使得自己最终败诉。
03
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上月刚离职的张某突然回到公司,找到关系要好的人事部门职员,请求开具时间为2年的在职证明。虽然有所疑虑,但为了让张某“增长”工作经验,人事部门职员把原本的在职1年修改为2年。
没想到,一改就出事了,张某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发的工资,而劳动仲裁委根据那张虚开的在职证明,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吃了一个哑巴亏。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
04
离职原因不能随便写
某科技公司程序员戴某没想到自己会“栽倒”在离职证明的一句话上。原公司给他出具的离职证明上,一句“该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让他今年跳槽时被新公司拒绝。尽管戴某是经熟人推荐的,但他离职证明上的这句话,还是让新公司内部产生顾虑,公司无法保证他对公司和项目的忠诚度,如果他再次中途离职,这个损失公司承担不起。
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不能太任性,在离职证明上书写不利于求职者的评价,或会阻断劳动者的求职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并不包括对劳动者的个人评价。
这些职场“小聪明”可真的使不得啊~
小编还是劝告各位上班族
努力上班,认真工作
踏踏实实朝自己的目标前进!
而用人单位在体恤员工的同时
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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